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記分管理機制實施細則(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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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46714
2025-03-12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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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記分管理機制具體實施細則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相關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安全事故經驗教訓,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特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記分管理機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一條 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不良行為進行扣分制管理,一個年度內企業被扣分達到12分者,核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落實情況,發現降低的上報省建設廳予以暫扣。第二條 對建筑施工企業所承擔的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行為,視其違規的輕重程度,每檢查次扣分分值分別為3、2、1分。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每次檢查扣3分: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2、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2、未投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或將費用挪作他用的;3、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5、總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作業;或把整體工程或主體工程轉包;或將專業工程不依法分包的;6、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的;或施工企業未組織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論證、3、審查的;7、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每年開展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的;8、工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安責險、工傷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的;9、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要求的;10、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設置應急救援組織或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1、發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規定上報、隱匿不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檢查次扣2分:1、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符合規范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2、施工現場未采取安全保護4、措施,保證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安全的;3、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開式架設設施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安拆或未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4、未按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安裝、拆卸、使用和維修保養的;5、未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或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或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在崗的;8、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5、設備、材料的;9、對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或檢查流于形式,檢查記錄弄虛作假的。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檢查次扣1分:1、安全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無專人管理,或未實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一機一檔”的檔案管理制度的;2、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3、未在施工現場公示重大危險源,并落實專人管理的;4、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5、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未做好現場安全防護的;6、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6、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7、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相關臺賬資料不齊全的。第六條 企業扣分周期為1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個周期期滿后,扣分分值累計未達12分,該周期內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扣分周期。第七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細則檢查項目,實施記分管理。在執行扣分時,執行人員應對其違規事實即時拍照、收繳相關資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證,作為扣分的主要依據。第八條 實施扣分后,屬地建設主管行政部門必須向被扣分企業送達建筑企業施工安全責任扣分通知單,通知單應列明企業名稱、工程名稱、執法人員信息及執法證號、扣分原因、扣分依據、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等內容。由執法人員簽發,加蓋公章,被執行人簽收。在責令整改期限內,對同一扣分事項不得重復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