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規范(3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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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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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目錄 一.腳手架質量控制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三.腳手架安全管理 二.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10.0.1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腳手架工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搭設質量檢查驗收制度。10.0.2 腳手架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質量控制:1 對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進行現場檢驗;2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分步校驗,并應進行階段施工質量檢查;3 在腳手架搭設完工后應進行驗收,并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10.0.3 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按進入施工現場的批次分品種、規格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搭設2、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 新產品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工廠化生產的主要承力桿件、涉及結構安全的構件應具有型式檢驗報告;2 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及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3 按規定應進行施工現場抽樣復驗的構配件,應經抽樣復驗合格;4 周轉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經維修檢驗合格。符合 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規定的要求 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10.0.4 在對腳手架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現場檢驗時,應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樣品進行外觀檢驗、實量實測檢驗、功能測試檢驗。抽樣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1 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應抽檢 13、%3%;2 安全鎖扣、防墜裝置、支座等重要構配件應全數檢驗;3 經過維修的材料、構配件抽檢比例不應少于 3%。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10.0.5 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和階段使用前,應進行階段施工質量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階段使用,在下列階段應進行階段施工質量檢查:1 搭設場地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支座、懸挑腳手架懸挑結構固定后;2 首層水平桿搭設安裝后;3 落地作業腳手架和懸挑作業腳手架每搭設一個樓層高度,階段使用前;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和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5 支撐腳手架每搭設 2 步4 步或不大于 6m 高度。4、與 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一致 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10.0.6 腳手架在進行階段施工質量檢查時,應依據本標準及腳手架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采用外觀檢查、實量實測檢查、性能測試等方法進行檢查。10.0.7 在落地作業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支撐腳手架達到設計高度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就位后,應對腳手架搭設施工質量進行完工驗收。一、腳手架質量控制 GB51210-2016腳手架搭設施工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 所用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應經現場檢驗合格;2 搭設場地、支承結構件固定應滿足穩定承載的要求;3 階段施工質量檢查合格,符合本標準及5、腳手架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4 觀感質量檢查應符合要求;5 專項施工方案、產品合格證及型式檢驗報告、檢查記錄、測試記錄等技術資料應完整。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般規定 GB51210-2016u11.1.1 施工現場應建立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檢查、安全考核制度。u11.1.2 腳手架工程應按下列規定實施安全管理:1 搭設和拆除作業前,應審核專項施工方案;2 應查驗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檢驗和施工質量檢查驗收結果;3 使用過程中,應檢查腳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實情況。u11.1.3 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作業應由專業架子工擔任,并應持證上崗。u116、.1.4 搭設和拆除腳手架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設施,操作人員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穿防滑鞋。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般規定 GB51210-2016u11.1.5 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主要受力桿件、剪刀撐等加固桿件、連墻件應無缺失、無松動,架體應無明顯變形;2 場地應無積水,立桿底端應無松動、無懸空;3 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全、有效,應無損壞缺失;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支座應牢固,防傾、防墜裝置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架體升降應正常平穩;5 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應固定牢固。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般規定 GB51210-2016u11.1.6 當腳手架遇有下列情況7、之一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1 遇有 6 級及以上強風或大雨過后;2 凍結的地基土解凍后;3 停用超過 1 個月;4 架體部分拆除;5 其他特殊情況。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安全要求 GB51210-2016u11.2.1 腳手架作業層上的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允許荷載。u11.2.2 嚴禁將支撐腳手架、纜風繩、混凝土輸送泵管、卸料平臺及大型設備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業腳手架上。嚴禁在作業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u11.2.3 雷雨天氣、6 級及以上強風天氣應停止架上作業;雨、雪、霧天氣應停止腳架的搭設和拆除作業;雨、雪、霜后上架作業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應清除積雪。u11.2.4 作業腳手8、架外側和支撐腳手架作業層欄桿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或其它措施全封閉防護。密目式安全網應為阻燃產品。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安全要求 GB51210-2016u11.2.5 作業腳手架臨街的外側立面、轉角處應采取硬防護措施,硬防護的高度不應小于 1.2m,轉角處硬防護的寬度應為作業腳手架寬度。u11.2.6 作業腳手架同時滿載作業的層數不應超過 2 層。u11.2.7 在腳手架作業層上進行電焊、氣焊和其他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設專人監護。11.2.8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立桿基礎下及附近不宜進行挖掘作業。當因施工需要需進行挖掘作業時,應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二、腳手架安全管理 安全要求 GB5129、10-2016u11.2.9 在搭設和拆除腳手架作業時,應設置安全警戒線、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u11.2.10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的有關規定執行。u11.2.11 支撐腳手架在施加荷載的過程中,架體下嚴禁有人。當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當出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停止架上作業,撤離作業人員,并應由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檢查、處置。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通用規范uGB55023-2022 施工腳10、手架通用規范u6.0.1對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質量,應按進場批次分品種、規格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u6.0.2腳手架材料、構配件質量現場檢驗應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外觀質量、實測實量檢驗。u6.0.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支座及防傾、防墜、荷載控制裝置、懸挑腳手架懸挑結構件等涉及架體使用安全的構配件應全數檢驗。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 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全文強制性條文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新鋼管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1.1 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u1 應有產品質11、量合格證;u 2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 的有關規定,其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1.1 條的規定;u 3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u 4 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本規范表 8.1.8 的規定;u 5 鋼管應涂有防銹漆。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舊鋼管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1.2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u1 表面銹蝕深度應符合本規范表8.1.8序號3的規定。銹蝕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銹蝕嚴12、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銹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銹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u 2 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本規范表 8.1.8 序號 4 的規定。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扣件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 8.1.3 扣件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u 1 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規定抽樣檢測;u 2 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u 3 扣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 的相關規定。u8.1.4 扣件進入施工現13、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管腳手架扣件 GB 15831 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腳手板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 8.1.5 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u 1 沖壓鋼腳手板: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2)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 8.1.8 序號 5 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3)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4)應有防滑措施。u 2 木腳手板、竹腳手板:1)木腳手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3.3 條的規定,寬度、厚度14、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2002 第 4.3.1條表 4.3.1 第一項的規定。不得使用扭曲變形、劈裂、腐朽的腳手板;2)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本規范第 3.3.4 條的規定。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懸挑用型鋼及可調托撐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 8.1.6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5.1 條的規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的有關規定。u8.1.7 可調托撐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其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4 15、節的規定;2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 5.1.7 條的規定;3 可調托撐支托板厚不應小于 5 毫米,變形不應大于 1;4 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1.構配件驗收 允許偏差uJ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 8.1.8 構配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1.8 的規定。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階段u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u6.0.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應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l 1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l 2首層水平16、桿搭設后;l 3作業腳手架每搭設一個樓層高度;l 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支座、懸挑腳手架懸挑結構搭設固定后;l 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以及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l 6 外掛防護架在首次安裝完畢、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l 7搭設支撐腳手架,高度每 2步4 步或不大于6m。符合 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規定的要求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階段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1 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u1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u 2 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u 3 每搭設完 17、6m8m 高度后;u 4 達到設計高度后;u 5 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解凍后;u 6 停用超過一個月。按 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規定的要求辦理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內容uGB55023-2022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u 6.0.5腳手架搭設達到設計高度或安裝就位后,應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腳手架的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l 1材料與構配件質量;l 2搭設場地、支承結構件的固定;l 3架體搭設質量;l 4專項施工方案、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及檢測報告、檢查記錄、測試記錄等技術資料。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18、 內容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2 應根據下列技術文件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l 1 本規范第 8.2.38.2.5 條的規定;l 2 專項施工方案及變更文件;l 3 技術交底文件。l 4 構配件質量檢查表(附錄 D,表 D)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內容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定期檢查內容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3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要求內容:l 1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19、本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l 2 地基應無積水,底座應無松動,立桿應無懸空;l 3 扣件螺栓應無松動;l 4 高度在 24m 以上的雙排、滿堂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 8.2.4 項次 1、2 的規定;高度在 20m 以上的滿堂支撐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 8.2.4 項次 1、3 的規定;l 5 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本規范要求;l 6 應無超載使用。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搭設 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4 腳手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與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8.2.4 的規定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搭設 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4 腳手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與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8.2.4 的規定 三、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02.腳手架搭設 扣件螺栓檢查uGJ130-2011 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u8.2.5 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板手檢查,抽樣方法應按隨機分布原則進行。抽樣檢查數目與質量判定標準,應按表8.2.5 的規定確定。不合格的應重新擰緊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