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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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47169
2025-03-21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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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總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雙方就本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分承包形式: 專業分包 勞務分包 4、分承包范圍: 二、工程目標: 1、因工傷亡控制指標: 2、職業健康控制指標: 3、文明安全創優目標: 4、其他: 三、總包人權利、責任和義務 1、總包項目經理(現場執行經理): 安全總監: 2、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2、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3、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對總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嚴格審查分包人營業執照、技術資質等級,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分包人。 5、保證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 6、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 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由 方提供,日常維護和作業面防護由 方負責; 施工用電從用電電源到 級配電箱由 方提供,該級以下的部分由 方負責; 總包人對上述設備、設施具有監督檢查權,依據北京市有關3、安全生產標準和中建一局安全生產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或進行經濟處罰。 7、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8、負責施工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施工現場專項安全教育,并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檔案。 對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對作業班組人員出現嚴重違章、惡意違章及多次違章不聽勸阻的(違章率高居不下的),實施班組清退。9、負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建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權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10、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上報。11、按規定對施工現場4、的危險部位進行安全警示標識。12、按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13、有義務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14、有義務對分包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15、有義務對分包人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四、分包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1、分包項目經理: 安全員: 2、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產自保體系,對分承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3、按照總包人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嚴格按照合約規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4、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對5、分承包施工區域或作業活動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并對總包安全生產負連帶責任。5、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總包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6、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洞口、臨邊等)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負責。責任區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和總包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進行申報并聽從總包統一協調。7、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全面負責。 級以下自備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本責任路段拉接電源有權拒絕。8、自帶機械設備、設施應6、符合地方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自帶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維修安全全面負責。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安裝使用前向總包備案。9、負責對責任區域的專業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10、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隊(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書面告知本崗作業危害和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11、負責為本單位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12、按規定為本單位施工人員辦理合法用工手續和工傷保險。13、按規定,定期組織對所管轄施工區域和安全活動進行安全檢查,對7、總包下發的隱患通知進行整改消項。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非責任區域存在安全隱患,有義務向總包及時報告。14、服從總包協調和管理,對總包單位下達清退的班組和人員,應積極清退;所管轄區域內的文明施工負責,保證所管轄區域內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環衛衛生達標。15、使用非責任區域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前,應與總包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事故負責。16、在施工現場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立即向總包報告,并按規定逐級上報。同時,有義務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五、違約和索賠1、由于總包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分包人員傷亡,由總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分包8、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2、由于分包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總包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由分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總包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而導致事故性質變化,事故嚴重程度加劇,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連帶方可依法進行索賠。六、其他1、協議生效和終止: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雙方經濟合同同等效力。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2、協議份數:本協議一式陸份,其中總包人執肆份,分包人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條款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另附專用條款約定。總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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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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