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出售合同(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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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135820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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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使用權使用權出售合同出售合同 協議雙方: 轉讓人:(甲方)蚌埠市康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讓人:(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購置沁雅錦繡城商住房坐落位置: 棟(號) 單元 室 共有人姓名: 沁雅錦繡城小區系甲方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小區建設程序合 法、用途明確。協議雙方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就地下 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系沁雅錦繡城的購房戶,其購房合同號為 或房屋產權證號 , 非本小區住戶無資格購買本小區 地下車庫。 二、乙方購買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位于沁雅錦繡城小區地下車 庫內,編號為 ,其功能主要用于停放家用轎車、小型旅行 車(附位置2、編號圖紙)。 三、 本協議簽訂前, 乙方已去擬購停車位實地看驗, 協議簽訂后, 視為乙方已對此停車位的實際狀況及其可使用的狀態進行了確認 (四 至以劃好的停車線為準)。 四、 乙方要愛護車位及其相關設施、 設備, 如由乙方造成的損壞, 其維修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停車位售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地 下停車庫使用權轉讓費 萬元(大寫 萬元)。 六、乙方購置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乙方購置的商品房使用權年限 一致,如遇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的,按調整后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七、乙方不得改變地下車庫的用途、結構、功能,不得私自增設 其他設施,不得妨礙他人車位使用權,不得堆放危險品及其他3、雜物, 不得轉讓給本小區以外的其他人,服從地下車庫統一的物業管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收回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并不退回 轉讓費用。 八、甲方交付的地下車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但按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地下車庫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九、 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戰時征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本合 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可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約定條款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