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見證取樣管理制度(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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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儒***
編號:139670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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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項目項目 見證、取樣管理制度見證、取樣管理制度 批準: 審核: 擬制: XX 公司 XX 監理部 見證、取樣管理制度見證、取樣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材料見證、取樣工作,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 效性,保證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在見證情 況下及時取樣,確保工程質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 定此制度,要求監理部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一、見證 取樣送樣的范圍和程序 1、范圍:所有建設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 泥、鋼材、外加劑等) ,現場制作的混凝土、砂漿試塊、現 場所焊接的基礎鋼材、管母和爆壓或液壓導地線及對外委托 試驗時,均實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2、程序 2、 1 監理部2、應根據建設單位向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 位遞交“見證、取樣單位和見證、取樣人員授權書” ,授權 書應寫明本工程現場委托的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姓名,以便 質監機構和檢測單位檢查核對。 2、2 見證、取樣工作時,見證、取樣人員應同時到位,并對 取樣的全過程進行記錄。 2、3 項目部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鋼 材、外加劑等)取樣,試塊制作時,基礎鋼材和管母焊接、 導地線壓接時,見證人員必須在旁見證。 2、4 見證、取樣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并和取(送)樣人 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樣措施送樣。 2、 5 檢測單位在接受委托任務時, 送檢項目部應填寫委托單, 見證人員應3、在檢驗委托單上簽名,委托單應一式三份,一份 交由監理部留存。 2、 6 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單中注明本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 姓名,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監質監站和 見證單位。 二、見證、取樣人員的基本要求和職責 1、必須具備見證、取樣人員資格 見證、取樣人員必須持經培訓考核合格,具有國家相 關單位頒發“見證、取樣人員證書”資格證書,方可進行見 證、取樣工作 見證、取樣人員必須具備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建 筑施工專業知識; 見證、取樣人員必須具有建設單位的見證、取樣人員 書面授權書; 必須向質監站和檢測單位遞交見證人書面授權書; 見證、取樣人員的基本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檢測中心備案,每隔五年換證一次。 2、見證、取樣人員的職責: 見證、取樣人員必須本著科學、認真、實事求是的工作態 度參與見證、取樣工作 見證、取樣人員應對見證、取樣的全過程負責,保證見證、 取樣工作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