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期項目品牌落位管理報告(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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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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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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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項目品牌落位管理籌備期項目品牌落位管理 1、主力店品牌落位 (1)招商中心根據招商政策執行書確定項目主力店目標品牌,并完成品牌落位意向洽談; (2)主力店品牌落位須逐級上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進行簽約; (3)品牌落位后,【若】發生同業態品牌調整須上報佳兆業商業集團董事長批準; 2、室內步行街品牌落位 (1)招商中心根據招商政策執行書確定項目步行街目標品牌和完成目標品牌意向洽談,并形 成步行街目標品牌落位方案; (2)步行街目標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各地商管公司負責組織招商中心、投資策劃部、各地商管 公司根據會審意見完成修訂。; (3)步行街非餐飲類品牌落位須根據項目建設分級引進合格供方品牌庫品牌比例,具體為: A級項目20%以上 B級項目85%以上 C級項目90%以上 (4)步行街非餐飲類品牌落位須根據項目分級對應品牌級數落位,其中: A級店中A類品牌占%以上,B類品牌40%以下,C類品牌不引進; B 級店中 A 類品牌占硐%以上,B 類品牌%以下,C 類品牌原則不引進; C級店中A類品牌占20%以上,B類品牌%以上,C類品牌10%以下。 2.6室內步行街餐飲類品牌引進必須對項目所在城市進行當地餐飲品牌排名調 F,且引進的餐飲品牌%為當地排名前30名品牌。 2.7室內步行街一層若引進餐飲品牌,原則上只允許引進國際連鎖餐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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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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