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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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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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職管理辦法離職管理辦法 第 1 頁 共 4 頁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離職管理流程,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使員工離職而給公司 帶來的風險及損失最小化,同時在離職面談的過程中挽留優秀員工,了解離職員工的真 實想法,以助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制訂本指引。 2.2.范圍:范圍: 2.1 適用范圍:xx 控股商管總公司、各項目商管公司。 2.2 發布范圍:xx 控股商管總公司、各項目商管公司。 3.3.職責:職責: 3.1 各級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離職面談、離職審核和離職交接工作。 3.2 商管總公司、各項目商管公司人事負責所屬范圍內員工的離職面談、離職審批 流程跟蹤2、離職交接手續的指導辦理和離職分析等工作。 4.4.作業內容:作業內容: 4.1 離職審批 4.1.1 員工主動離職 A.員工提出離職:員工如有離職意向,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其部門負責人提出 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并通過 OA 發起離職申請。 B.部門領導進行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到員工辭職的當天(特殊情況下 三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充分溝通,對優秀員工努力挽留。在挽留無 效的情況下,需填寫離職面談表(部門部分),交人事條線。 C.行政人事部門負責與離職員工面談,在挽留無果的情況下,填寫離職面談 表(人力資源部分)。 D.商管總公司及各項目商管公司人事將項目總簽字后的3、離職面談表上傳至 OA, 執行離職審批流程。 (根據權責手冊約定,D1D1 級級及以下員工離職審批由項目商 管公司辦結,商管總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僅留存備案。) E.員工離職審批通過后,行政人事部門提供員工離職移交單,并按照規定 給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1.2 員工被動離職審批 A.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直接向所在單位行政人事 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時用人部門將員工違紀證據提交給行政人事部,經授權 離職管理辦法離職管理辦法 第 2 頁 共 4 頁 領導審批后,由相應行政人事部門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不需向 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需要同時提供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紀證 據) B.公司單方(或者公司主動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員工所 在部門負責人直接向所在單位行政人事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授權領導審批 后,按正常離職程序審批流轉。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