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儒***
編號:146923
2021-06-29
10頁
20.41KB
1、 1 1 / 1010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以下簡稱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保障 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 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 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 權益, 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2、業生態環境,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 性質及其農業用途,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制止耕地“非農化”、防 止耕地“非糧化”。 第四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把握好流轉、集中、規 模經營的度,流轉規模應當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 2 2 / 1010 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鼓勵 各地建立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范和保障機制。 第五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負責 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 鄉(3、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 流轉對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 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愿委托發包方、中介組織或者他人流轉其土地經營權的, 應當由承包方出具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 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承包方的 土地經營權。 3 3 / 1010 第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 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 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后,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