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及流程圖【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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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195406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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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見 證證 取取 樣樣 送送 檢檢 制制 度度 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監理單位見證員見證下,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 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取樣員在現場取樣或制作試件后,送 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 1 1、見證試驗范圍: (1 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砂漿試件; (2 2)、)、用于結構工程的主要受力鋼筋; (3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 (4 4)、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為必要的其它試驗項目。 2 2、見證要求: : (1)(1)、見證試驗室必須通過省(或省以上)技術監督局對計量(CMA)和質量(C MC)認證,并且有省(或省以上)2、質監部門頒發的乙級(含乙級)以上試驗檢測 資質證書的試驗室。 (2 2)、)、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并授權后只能 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見證人對見證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負責;對進入 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須按規范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 納入質保資料。 (3 3)、)、試樣或其包裝上應作出標識、封。標識和封應標明樣品名稱、樣品數 量、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 ,并有取樣人和見證人簽字。 (4 4)、)、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 ,在檢查確認試樣上的見證標識、封無誤后 方可進行試驗, ,否則應拒絕試驗。 (5 5)、)、見證試驗報告單必須由見證人簽3、名蓋章,而且加蓋“見證試驗”專用 章。 3 3、見證取樣和送檢的程序: (1 1)取樣: 施工單位:材料取樣和試件制作; 見證人人員: 對材料取樣和試件制作見證; 在試件或其包裝上作標 記; 填寫見證記錄臺帳。 (2 2)送檢:取樣后將試件從現場移交給試驗單位的過程。 (3 3)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電腦打印; 試驗報告采用省統一用表; 試驗報告簽名一定要手簽; 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 注明見證人的姓名。 (4)報告領取: 第一種情況: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 第二種情況:檢驗結果不合格,試驗單位通知見證人上報監督站。由 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在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報告中,試驗室應在報告備注欄中注明見證 人,加蓋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不得再加蓋“僅對來樣負責”的印章,一旦 發生試驗不合格情況, 應立即通知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見證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