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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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200882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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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一、目的一、目的 為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主體責任,確保風險有效 受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風險,防范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風險的辨識、評價分級和控制管理。 三、編制依據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14 年修訂執行) ; 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2018 年 1 月 1 日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011 年修訂執行)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4 年 2 月 1 日起執行) ;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2、0;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09。 四、術語和定義四、術語和定義 1、危險源(風險點)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 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 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它的實質是 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 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里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 2、風險辨識:識別風險點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風險評價分級: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 過程。 五五、機構設置機構設置 1.企業是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責任主體, 在公司和項目部分 別建立3、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研究、 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建設全面負責。 2.公司建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體系建設和運行領導機構, 副組長 為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成員包括監審部負責人、 技術總工、水電負責人、機械管理負責人、安全科負責人、財務負責 人、人事部負責人、各項目部負責人等組成。領導機構負責統籌體系 建設的計劃制定、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 的各項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置在安全科。 3.項目部風險管控工作小組由項目負責人任組長, 成員為項目技 術負責人、安全員、土建/水電施工員、機械員、資料員、班組長等 人組成。項目部各崗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全員參與風險分級管控 活動的實施中, 確保風險分級管控活動涉及工程項目的各區域、 場所、 崗位、 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 確保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 時效性。 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