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管理細則【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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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201563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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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細則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細則 一、 責任追究形式: 1、 經濟處罰; 2、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誡免、免職、撤職、開除礦籍; 3、 法律責任(根據事故情節的性質由司法機關追究); 二、 責任內容: 掘進副總丄程師在管理過程中,因管理不至 IJ 位,發生了掘進專業責任事故,有卜列幾方 面原 因之一時,要追究掘進副總工程師責任。 1、 對上級下達的齊類安全文件和法規及規迄沒有落實到位,沒有按規程措施組織生 產,因此發 生事故。 2、 技術管理不到位,技術失誤而發生事故。 3、 礦井掘進技術裝備不完善,安全設施不健全,各類安全設施安裝驗收不按制度執行, 因而發 2、生事故。 4、 掘進專業重人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全面或隱患排查后沒有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 對重人 事故隱患排查組織不力因此發生事故。 5、 重人事故隱患排查后,措施沒有及時落實,管理出現失誤,因而發生事故。 6、 礦井年初規劃的安全技措工程和集團公司規劃的重點項目,不積極落實,致使安全 設備、設 施不健全不完善而發生事故。 7、 對有關掘進設備、設施沒有積極組織進行安全技術測試和驗收,設備、設施存有隱 患,因而 發生事故。 8、 掘進工作面現場施丄規程、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負責人違章指揮,因而發 生事故。 9、 因規程、措施審查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出現失誤,因而發生事故。 三、責任處罰:3、 (一)、掘進工作面發生的事故有以上幾方面因索時,按事故性質人小對運輸付總工程 師作如 F 處罰: 掘進非傷亡事故: 1、 掘進工作面一般事故,給予罰款 20-100 元的經濟處罰; 2、 掘進丄作面重人事故,給予罰款 100-500 元的經濟處罰,并給予警告行政處分; 3、 掘進丄作面特人事故,給予罰款 500-1000 元 并給予誡免或免職的行政處分; 掘進傷廣事 故: 1、 輕傷事故 造成 1-2 人輕傷給予罰款 20 元的經濟處罰; 造成 3-5 人輕傷給予罰款 50 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造成 5 人以上輕傷給予罰款 200 元 并給予記過或誡免的行政處分。 2、 重傷事故 重傷 1 人給予罰款 200 元 并給予警告或記過的行政處分; 重傷 2 人及以上給予罰款 500 元,并給予記過或誡免的行政處分。 3、死亡事故 死亡 1 人時給予罰款 500 元 并處予誡免或免職的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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