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獎罰管理制度【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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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03676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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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獎罰制度 1 獎勵標準獎勵標準 (1) 在每月公司質量檢查活動中, 項目考評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 相 關規走予以獎勵。 (2) 對于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 的 有功人員,獎勵10003000元。 (3) 階段性驗收過程中z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項目質檢部認 可, 并順利通過外部(質監站、 甲方、 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 組、 質檢員、 工長(施工員)300 800元的獎勵。 (4) 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保證措施,經項目部 研 討通過后,給予相應的班組、管理人員500 1000元的獎勵。 (5) 工程資料能做到與現場同步,并且填寫內容2、規范、屬實的給予資 料 員200 500元的獎勵。 2 處罰條例處罰條例 (1)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1 )工程開工后,分包單位不按照項目部要求配備專業質檢員的,給予 2000元/次的罰款。 2)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項目部組織技術質量檢查時,如分包單 位不積極配合參與,給予500 1000元/次的罰款。 3) 未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組織施工,未嚴格執行其質量 計 劃、保證質量體系的、未嚴格遵守材料的選廠、選樣、送審、報審 的每 次處3000元罰款; 4 )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每次罰款200元z并承擔其它 一 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 所有進場材料或設備到現場均要隨車有產3、品合格證并在監理單位見 證下取樣做復試報告,若進場材料復試不符合要求,進場材料或設備 自行 組織退場,并處罰2000元/次。 6) 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制作實體樣板,經業主和監理工 程 師對質量認可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 外,每 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10000元罰款;施工使用的材料與樣品 (試樣)不一致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3000元罰款,并退場; 7) 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之后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單位或 個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 200元/次的罰款,并負責成品修 復。 8) 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 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 否則將給予 200/ 次的罰款。 9) 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各工種自檢、復檢、交接檢合格后均 填 寫好對應的表格,上交項目質檢部審核,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 500-5000元罰款。 9)分包單位的質檢員必須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