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工業市政及各類工程的建筑施工公司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管理制度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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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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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準確性、 完整性和及時性,提高年報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子公司負責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及與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有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或因其他個人原因,導致年報信2、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責任與權利相對等。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違反公司法 、 證券法 、 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有關年報信息披露指引、準則、通知等,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不良影響的; (三)違反公司章程 、3、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未按年報信息披露規程辦事,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由于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時溝通、 匯報,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失誤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因其他個人原因導致年報信息披露發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六條 追究責任的形式: (一)責令改正并做檢討; (二)通報批評; (三)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撤職、辭退; (四)賠償損失; (五)解除勞動合同; (六)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在進行上述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濟處罰,處罰金額由董事會視情節確定。 第七條 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