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征求意見稿).pdf(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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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233720
2021-12-18
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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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河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條【適用范圍與定義】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綠色建筑規劃、建設、運營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能源、用地、用水、建材等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依據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由低到高劃分為基2、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第第三三條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并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考核的內容。第第四四條條【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科技、水利、市場監管、統計、稅務、機關事務管理、金融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第五條第五條【資金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資金投入,并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運3、行綠色建筑。第六條第六條【創新表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培訓和宣傳,促進綠色建筑技術進步與創新。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第七七條條【專項發展規劃】設區的市、縣(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新型建筑工業化要求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等內容, 確定各類民用建筑的綠色建筑指標和布局要求,并與相關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第八條【詳細規劃及審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 3 -規劃,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