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項目防開裂操作指引2019年(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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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ven****re
編號:23952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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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泰地產防開裂操作指引1. 目的為踐行集團做精品、塑品牌的理念,指導項目防開裂施工操作,預防、減少工程實體開裂現象,特制定本指引。2. 適用范圍天泰地產在建項目。3. 編制依據 3.1 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圖集; 3.2 天泰地產內部各住宅工程防空鼓、開裂管理經驗。4. 職責4.1工程技術部4.1.1負責督促項目對本制度的執行,評估各項目防空鼓、開裂管理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和整改跟進,對執行較好的項目進行表彰鼓勵。4.1.2結合項目巡檢、質量敏感點檢查對各項目防空鼓、開裂進行檢查,包括材料、施工工藝、施工工序過程驗收及相關技術交底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工程管理部門防空鼓、開2、裂工程驗收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總結項目防空鼓、開裂工作情況,形成報告并進行通報。4.2區域公司/事業部4.2.1負責督促本區域/事業部項目對本制度的執行,評估本區域/事業部各項目防空鼓、開裂管理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和整改跟進,對執行較好的項目進行表彰鼓勵。4.2.2結合本區域/事業部項目巡檢、質量敏感點檢查對各項目防空鼓、開裂進行檢查,包括材料、施工工藝、施工工序過程驗收及相關技術交底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工程管理部門防空鼓、開裂工程驗收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總結項目防空鼓、開裂工作情況,形成報告并進行通報。4.3項目公司4.3.1 審批施工單位提報經監理審核的防空鼓、開裂專項施工方3、案或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中防空鼓、開裂專項部分,審批監理單位提報的防空鼓、開裂監理細則或專項細則中防空鼓、開裂專項部分,報送工程技術部、區域公司/事業部備案。4.3.2 專業工程師監督施工單位、監理對涉及防空鼓、開裂的工序驗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空鼓、開裂問題的維修、整改;負責對監理和施工單位防空鼓、開裂工程驗收工作進行評估,執行獎罰措施;對重要工序進行抽查、驗收;對防空鼓、開裂施工質量進行全面管理。4.3.3 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防空鼓、開裂樣板點評,檢查施工單位技術交底情況。4.3.4 項目副總/工程經理參與防空鼓、開裂工序過程驗收,對防空鼓、開裂施工質量負責,對項目防空鼓、開裂系統進行全4、面梳理,圖紙會審中審核防空鼓開裂節點做法體系并跟蹤落實,負責防空鼓、開裂制度推行落實。5. 管理規程5.1防空鼓、開裂質量預控措施5.1.1研發設計中心將已確定的防空鼓、開裂工程標準節點編入設計指導書并交付設計院,并做好交底工作。5.1.2研發設計中心監督設計院將防空鼓、開裂工程節點標準的成果轉化到施工圖中。5.2防空鼓、開裂施工工序驗收程序5.2.1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樣板工程施工,工序應報監理和項目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樣板點評,樣板點評驗收通過簽字(樣板點評會議紀要)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節點做法可參見實施指引。5.2.2驗收程序5.2.2.1.施工單位在涉及防空鼓開裂工序完工時進行自檢、5、互檢、交接檢(自檢、互檢、交接檢表格:按照國家驗收規范表格),施工單位質檢員100%驗收。5.2.2.2施工單位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填報完整資料(表格:按照國家驗收規范表格)至監理單位工程師100%驗收,如未通過監理工程師驗收,施工單位整改后重新報驗直至合格。5.2.2.3重要工序的檢查驗收:防空鼓、開裂重要工序,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報完整資料至主管工程師進行現場抽查、驗收,主管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抽查,經驗收不合格的退回,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施工整改。驗收不合格禁止進入下道工序。主管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5.2.2.4項目工程部參與防空鼓、開裂工序驗收抽查不低于20%,對6、現場防空鼓開裂工程質量總體掌控。5.2.2.5工程技術部結合質量敏感點檢查、工程巡檢,對項目防空鼓、開裂工序質量進行抽查,對項目防空鼓、開裂總體管理情況進行評估。6. 操作指引 6.1地基、基礎沉降產生開裂 6.1.1施工準備: 6.1.1.1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審批;施工機械及計量設備應檢定合格,主要工種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施工中采用的鋼材、水泥、砂子、外加劑、預制構件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應進行外觀等檢查,需要進場檢驗的應按規定抽樣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1.1.2采用樁基和地基處理的,當缺乏地區經驗時,應在開工前進行施工工藝試驗。 6.1.1.7、 3樁基工程施工應保證有效樁長和進入持力層深度。當以樁長控制時,應有計量措施保證;當以持力層控制時,預制樁、沉管灌注樁等應嚴格控制錘擊數或壓力值,確保進入持力層和進入持力層深度;灌注樁應對持力層巖土性質進行鑒別驗收,在清孔,孔底沉渣厚度滿足設計要求后,應及時封底和澆筑混凝土。 6.1.2施工驗收防控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樁基或地基處理施工后,砂土、粘性土、飽和軟土的休止期 應分別不少于 14天、21天、28天。 6.1.2.2樁基或地基處理工程驗收前,應進行樁身質量或地基強度、承載力檢驗。當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擴大檢測并分析原因, 由設計單位核算出具處理方案進行加固處理。 68、.1.3檢測防控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6.1.3 .1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按規定進行沉降觀測,沉降觀測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 6.1.3 .2設計等級為甲級、地質條件復雜、設置沉降后澆帶及軟土地區的建筑物,測量精度不低于級。 6.1.3 .3工程竣工驗收及使用后,沉降沒有達到穩定標準的,沉降觀測應繼續進行。6.2車庫及地下室開裂6.2.1地下室防水,要求混凝土澆筑密實,保證結構具備自防水能力。 6.2.2施工前對人、機、料做專項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準備施工預案。嚴禁地下室底板、外墻、頂板澆筑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停工待料,人為產生施工縫(冷縫)。 6.2.3基礎大體積混凝土采用分層澆筑,9、分層厚度不宜大于500mm,插入式振動器分層搗實,終凝前進行二次抹壓。6.2.4底板或頂板可采用灑水、覆蓋等方式進行養護,冬季施工禁止灑水養護。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配置的混凝土,養護不應少于7天。抗滲混凝土、后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天。 6.2.5后澆帶的澆筑時間根據設計要求實施,防水部位采用微膨脹防水混凝土,其余部位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兩側原混凝土一級;樓板后澆帶應按國家規范要求設置獨立支撐體系,養護時間 28 天以上,才能拆除支撐體系。 6.3.主體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6.3.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防治專項施工方案。6.3.2監10、理單位應制定現澆混凝土樓板施工旁站監理實施細則,明確裂縫防治監控要點。6.3.3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在供應預拌混凝土時,應向施工單位提供預拌混凝土產品說明書,明確防治混凝土裂縫施工注意事項:6.3.3.1混凝土初、終凝時間。6.3.3.2混凝土強度達到75%以上的預計齡期。6.3.3.3混凝土自澆筑起至吊裝鋼筋、模板等施工荷載時間建議。6.3.3.4混凝土養護方式及時間建議。6.3.3.5混凝土自身特性可能引起裂縫的其它施工注意事項。6.3.4模板及其支架的選用必須經過計算,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自重、側壓力、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荷載以及上層結構施工時11、產生的荷載。邊支撐立桿與墻間距不得大于300mm,中間不宜大于800mm,立桿底應設置墊板;直接支撐于地面上的支撐體系必須采取措施,充分考慮支撐體系基礎地面負荷后可能產生的變形。模板體系周轉套數不宜少于4套。6.3.5嚴格控制現澆板的厚度和現澆板中鋼筋保護層的厚度。陽臺、雨蓬等懸挑現澆板的負彎矩鋼筋下面,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00mm的鋼筋保護層馬凳,在澆筑混凝土時保證鋼筋不位移。 6.3.6線管應敷設在板上、下兩層鋼筋中間,水平間距不宜小于50mm;嚴禁三層及三層以上線管交錯疊放,必要時沿管線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設一道4100寬600mm的鋼絲網片作為補強措施。6.3.7預拌混凝土進場時施工、12、監理單位必須按檢驗批檢查入模坍落度,當有離析時應進行二次攪拌,攪拌時間應由試驗室確定。嚴禁向運輸到澆筑地點的混凝土中加水。高層住宅樓板、屋面板混凝土坍落度不應大于180mm,其它住宅樓板、屋面板的混凝土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50mm,并均應符合設計坍落度的要求。6.3.8現澆樓板、屋面板中可采用添加纖維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強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縫。混凝土澆筑應盡量避開當日高溫時段,合理確定澆筑順序和施工縫的留置。6.3.9在混凝土初凝前應進行二次振搗,終凝前進行二次抹壓。6.3.10加強現澆混凝土樓板的養護和保溫,控制結構與外界溫度梯度在25C范圍內。混凝土澆筑后,應在12h內進行覆蓋和澆水養護13、,養護時間不得小于7天;對摻加緩凝型外加劑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夏季應適當延長養護時間,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應適當延長保溫和脫模時間,以防溫度驟變、溫差過大引起裂縫。6.3.11后澆帶的位置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執行。后澆帶應設在結構受力影響較小的部位,寬度不宜小于800 mm。后澆帶混凝土澆筑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至少60 天后進行,強度等級宜較其兩側混凝土高一個等級,并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進行澆筑,其養護時間不少于15天。6.3.12嚴格控制板面上人、上荷時間。在當層樓梯口處設置公告欄,明確上人、上荷時間。板面上人放線時間不得早于混凝土終凝后18h(4月11月)和24h(12月次年314、月);板面吊運模板、鋼筋等材料時間不得早于混凝土終凝后36h(4月11月)和48h(12月次年3月)。吊運材料應做到少吊輕放,減少吊運荷載對樓板造成的沖擊。材料不得集中堆放,堆放處應鋪設木墊板,位置應避開樓板跨中部位,臨時荷載不得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荷載限值。6.3.13嚴格控制樓板拆模時間。樓板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達到規范規定的強度值后,方可拆除支承模板。6.3.14合理設定主體結構工期。主體結構階段的樓層施工速度宜控制在67天一層為宜,以確保樓面混凝土的養護時間。6.3.15施工過程中發現樓板出現裂縫,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6.3.15.1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15、查清樓板裂縫的分布、寬度。6.3.15.2綜合分析裂縫的性質、產生的原因。6.3.15.3發現裂縫或撓度過大時,應立即對相應部位的破壞狀態、混凝土強度、鋼筋直徑、間距和位置進行檢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根據檢測結果委托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出具處理意見,根據處理意見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并形成記錄。6.3.15.4樓板裂縫處理后,應組織專項驗收并形成資料存檔。 6.4室內地面工程6.4.1地暖樓地面混凝土宜優先選用坍落度小的低標號混凝土,嚴格控制粉煤灰摻量。6.4.2為防止樓地面開裂,地暖管線上表面宜增設一層抗裂鋼絲網。鋼絲網不得緊貼地盤管,且保護層不得小于20mm;鋼絲網在界格處必須斷開,16、邊緣整齊、鋪設到位;局部搭接使用時,搭接寬度不宜小于200mm,必須每點綁扎牢固。6.4.3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地暖管及鋼絲網不得有翹起現象,以免影響加熱管上保護層的厚度及出現露網現象。 6.4.4樓地面混凝土澆筑以二次成型為宜,在對混凝土進行二次抹壓后,立即覆蓋塑料薄膜等材料,加強早期養護,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6.4.5混凝土填充層應設置伸縮縫:6.4.5.1地面面積超過30m2或邊長超過6m時,應按不大于6米的間距設置伸縮縫;地面與內外墻、柱等垂直構件交接處和門口、狹長過道與大房間地面交合處,都應設置伸縮縫,伸縮縫寬度不應小于8mm;伸縮縫宜采用高發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板。6.4.5.2伸縮縫宜從17、絕熱層的上邊緣做到填充層的上邊緣。6.5室內砌體及抹灰6.5.1.蒸壓(養)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類的墻體材料至少養護28天后方可上墻砌筑;砌塊應存放在專用防護棚內,有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斷裂、缺棱掉角等砌塊不得使用。6.5.2砌筑砂漿應留有試塊,并檢測合格。砌筑過程中砂漿采用專用容器存放,禁止存放于混凝土地面。一次攪拌砂漿禁止長時間使用或再次加水使用,初凝砂漿禁止使用。6.5.3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應超過1.5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6.5.4填充墻砌筑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縫隙,至少間隔14天待沉降基本穩定后,再將其補砌或填塞。當采用頂部“滾磚”補砌時,18、“滾磚”兩端及中間宜采用預制三角形混凝土塊進行補砌,滾磚斜度宜控制在60度左右;當采用細石混凝土填塞時,梁(板)底應預留3050mm縫隙,用干硬性C20以上膨脹細石混凝土填塞,并用防腐木楔(間距不大于600mm)擠緊。6.5.5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砂漿砌筑灰縫寬度不應超過15mm,飽滿度不小于80%,砌筑錯縫應符合規定,保證無瞎縫、假縫、通縫。6.5.6拉結筋的長度、直徑、位置、間距、拉結筋與混凝土的拉結強度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6.5.7在填充墻上剔鑿孔洞、槽時,應用專用機具,避免錘擊、打鑿。剔槽深度應保證線管管壁外表面距墻面基層不小15mm,并用1:3水泥砂漿抹實。線管稠密部位,應采用細石混凝19、土填補。6.5.8墻體臨時洞口處上部應加設鋼筋混凝土過梁,墻體兩側預留26拉結筋,間距500mm,補砌時應對連接處濕潤、頂實。6.5.9消防箱、配電箱、水表箱、開關箱等預留洞上的過梁,應在其線管穿越的位置預留孔槽,不得事后剔鑿。6.5.10不同基體材料交接處、剔槽部位、臨時洞口兩側、表箱背面等應釘掛鋼絲網。鋼絲網與不同基體的搭接寬度每邊不小于100mm。網孔尺寸不宜大于20mm20mm,直徑不宜小于1.2mm,鋼絲網宜采用先成網后鍍鋅的后熱鍍鋅電焊網。鋼絲網應用鋼釘或射釘加鐵片固定,間距不大于300mm。6.5.11底層抹灰完成后,在抹面層灰前整個墻面應滿鋪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網格布應按隱蔽工20、程進行驗收。6.5.12墻面抹灰應控制每層抹灰厚度。抹灰總厚度超過35mm時,應采取加設鋼絲網等抗裂措施。6.5.13抹灰前24小時濕潤基層。抹灰完成24小時后噴水養護,保持砂漿表面濕潤。6.5.14當室外平均氣溫連續5天低于50C時,砌體抹灰應采取冬季施工措施。6.6外墻工程6.6.1材料防控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6.6.1.1外墻外保溫系統組成材料應與其系統型式檢驗報告一致,保溫材料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復驗并滿足要求。6.6.1.2 涂飾飾面應采用與保溫系統相容的柔性耐水膩子和高彈性涂料。 6.6.1.3 外保溫系統的抗裂砂漿應采用專用抗裂砂漿,其壓折比不應大于 3。 6.6.1.4外墻21、外保溫系統中所采用的玻纖網格布應經耐堿高分子材料表面涂塑。 6.6.2外墻外保溫施工前應作出專項施工方案,由總承包單位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6.6.3施工防控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6.6.3.1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應堅持樣板引路的原則,樣板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6.6.3.2外保溫抗裂保護層采用玻纖網時,應在保溫層表面先刮 12 遍聚合物漿,再鋪貼玻纖網,并應使玻纖網居于抗裂保護層中部。 6.6.3.3保溫層與面層應粘結牢固,不得出現空鼓、裂縫。 6.6.3.4 膠粘劑應按產品說明書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添加其它添加劑;加水量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6.6.4外墻基層22、處理及找平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6.6.4.1抹灰前應封堵架眼及孔洞,封堵應由專人負責施工。 6.6.4.2 封堵腳手架眼和孔洞時,應清理干凈,澆水濕潤,然后采用干硬性細石混凝土封堵嚴密。施工、監理單位應對孔洞封堵質量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并形成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6.5 粘貼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6.6.5.1當采用 EPS 板做保溫層、建筑物高度在 20m以上時,宜采用以粘結為主,錨栓固定為輔的粘錨結合的方式。 6.6.5.2當采用 XPS 板做保溫層時,應對XPS 板表面進行粗造化處理,并應在兩面噴刷專用界面砂漿,界面砂漿宜為水泥基界面砂漿。 施工應采用粘錨結合的方23、式,錨栓在墻體轉角、門窗洞口邊緣的水平、垂直方向應加密。 6.6.5.3 保溫板之間應拼接緊密,并與相鄰板平齊。粘貼時應采用滿粘法,膠粘劑的壓實厚度宜控制在 3mm5mm,貼好后應立即刮除板縫和板側面殘留的膠粘劑。保溫板間殘留縫隙應采用阻燃型聚氨 酯發泡材料填縫,板件高差不得大于 1.5mm。6.6.5.4在門窗洞口四角部位,聚苯板應整板切割成型,拼縫離開角部不得小于 200mm。6.6.6粘貼耐堿網格布時,應在洞口四周各加貼一塊長 300mm、寬 200mm 的 45斜向耐堿玻纖網布;轉角處兩側的耐堿玻纖網布應互繞搭接,每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200mm。6.6.7外墻保溫系統的端部、檐口處、24、門窗洞口周邊等部位應做耐堿玻纖網的反包處理。 6.6.8硬泡聚氨酯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6.6.8.1 噴涂法施工時,外墻基層應涂刷封閉底涂。噴涂前應采取遮擋措施對門窗、腳手架等非噴涂部位進行保護。 6.6.8.2 噴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空氣相對濕度宜小于 80%,風力不宜大于三級。雨雪天氣不應施工,否則應采取遮蓋措施。 6.6.8.3 噴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膠漿時,普通型抹灰層宜為 3mm 5mm,加強型抹灰層宜為 5mm7mm,施工完成后表面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6.7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6.7.1采用現澆混凝土、灌漿料或砂漿連接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6.725、.1.1現澆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及收縮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6.7.1.2灌漿料的配合比、放料順序、攪拌方法、攪拌時間及操作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6.7.1. 3澆筑前,應清潔結合部位,并灑水潤濕,但不得有積水。 6.7.1.4連接節點、水平拼縫應連續澆筑;豎向拼縫可逐層澆筑,每層澆筑高度不宜大于 2m,應采取保證混凝土、灌漿料或砂漿澆筑密 實的措施。 6.7.1.5 混凝土、灌漿料或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設計荷載。 6.7.2疊合構件的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6.7.2.1 疊合構件的支撐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施工方案設置,支撐標高除應符合設計規定外,尚應考慮支撐本身的施工變形。26、6.7.2.2 控制施工荷載不應超過設計規定,并應避免單個預制構件承 受較大的集中荷載與沖擊荷載。 6.7.2.3疊合構件的擱置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宜設置厚度不大于 30mm的座漿或墊片; 6.7.2.4 疊合構件混凝土澆筑前,應檢查結合面粗糙度,并應檢查及校正預制構件的外露鋼筋。6.7.2.5疊合構件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撐或承受施工荷載。6.7.3墻、柱構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6.7.3.1構件安裝前應清潔結合面; 6.7.3.2構件底部應設置坐漿層,坐漿材料的強度不應小于被連接的構件強度,坐漿層的厚度不應大于 20mm; 6.73.3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灌漿前,應對接27、縫周圍進行封堵。6.7.4鋼筋套筒及漿錨搭接連接接頭的灌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6.7.4.1 灌漿前應制定灌漿操作的專項質量保證措施。6.7.4.2灌漿料的配合比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灌漿料拌合物應 攪拌均勻,流動度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6.7.4.3灌漿料拌合物應在制備后 0.5h 內使用完畢;灌漿作業應采取 壓漿法從下口灌注,當漿料從上口流出時應及時封閉;封閉宜采用專用堵頭,封閉后灌漿料不應外漏。6.7.4.4 灌漿施工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 10,且不應低于 5,必要 時可對連接處采取保溫加熱措施。6.7.4.5灌漿作業完成后 12h內,構件和灌漿連接接頭不應受到振動或沖擊。7. 附加說明本文件于2020年2月份第1次修訂。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技術部,負責本文件的起草、修訂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