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城步行街商鋪租賃合同協議范本模板(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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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象城步行街商鋪租賃合同 簽訂地點: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萬象城步行街商鋪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1條標的物描述1.1商鋪位置:萬象城步行街 號商鋪(詳見附件一商鋪位置圖)。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1.2面積誤差:面積誤差若在2%以內,甲乙雙方對租賃費誤差部分互不計價,超出2%部分的面積依租賃單價計算增減租賃費。1.3商鋪附屬設備與設施:見附件二。第2條租賃期限2.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續約:本合同在期限屆滿時自動終2、止。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需在承租期屆滿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承租條件達成一致時可另行簽訂合同。第3條租賃費用及其他費用3.1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的租金以 元每日每平方米計算。乙方需要交納的各期租金及合計租金見附件四。3.2公共物業管理費:指公共區域的行政管理、保安、保潔及公用設備的運行管理、維護維修的費用。乙方負責支付該商鋪的公共物業管理費。3.3能源費:乙方應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產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鋪的電費、電話費、水費、煤氣費、加時空調費(如有)等。3.4稅費:乙方須按時支付所有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由乙方支付的一切稅項及其他費用。第3、4條履約保證金4.1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之詳情見附件四。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交納保證金為由拒絕交納一切應付的費用。4.2本合同租期屆滿,并且乙方將恢復原狀的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移交給甲方后,如出現需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有權以保證金抵扣或作為債權向乙方追償。4.3當該保證金被抵扣時,乙方應自動于接到甲方發出的保證金被抵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補足。租期屆滿,如在乙方撤離該商鋪時可預見之費用超出其保證金,乙方應在撤離前無條件補齊。4.4租期屆滿一個月后,甲方無息返還剩余保證金。 第5條商鋪用途5.1乙方承租該商鋪的用途為:行業 ,品牌 ,其他 (詳見附4、件三)。第6條裝修6.1乙方根據本合同中約定,裝修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乙方須承擔此期間施工時產生的能源費、公共物業管理費等費用。6.2乙方的裝修方案及圖紙(包括乙方的店招牌)需先報物業管理部門審核備案。乙方必須在經物業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審核備案的范圍內制作并施工安裝。6.3裝修如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乙方自行申報并承擔相關費用,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第7條物業管理7.1甲方應保持屋頂、主結構、墻面以及電源、下水道、電纜、電梯、自動扶梯、滅火及安全設施、空調設備及其他設備設施等處于完好狀態,保持本商鋪處于正常運行狀態。7.2乙方應保證商鋪及其設施、設備完好無5、損。若乙方需要改動所租商鋪內設施設備,須提前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施工損害原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或損壞防水層、防水設施,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損害損傷的,由乙方承擔責任。7.3甲方提供之設備、設施(見本合同附件二)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甲方負責維修或更換,乙方承擔相關費用。7.4乙方提供之設備、設施裝修出現破損,乙方應自行及時修復,在甲方書面通知規定日期內仍未修復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單位維修,以保持本步行街的統一水準,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7.5乙方商鋪內的設施設備與建筑物內其他區域通道等必須無條件符合國家消防要6、求。 第8條乙方責任8.1在該商鋪交付使用前,甲乙雙方須同時對該商鋪內部進行檢驗。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保持該商鋪內部的地面、灰泥、石膏、其他裝飾、墻壁、天花板、甲方的附加物、裝飾、配件及所有其他附加物(無論屬于甲方或乙方)包括所有窗戶、電動裝置、電線、水管等處于完好的狀態(合理的損耗除外)。8.2在租期屆滿前3個月內的任何合理時間內,乙方應允許可能的或未來使用者勘察該商鋪,并允許甲方在其認為合適的地方展示招租廣告。8.3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轉租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乙方亦不得批準、容許任何安排及交易,致使任何第三者獲得使用、占有、享有該商鋪任何部分的權利,無論該第三者是否為此支付租7、金或其他代價。第9條甲方權利和責任9.1在乙方履約的前提下,甲方保證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使用該商鋪,而不受方或其代表的甲不合法的干擾。9.2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公共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排污費或乙方須支付的其他費用(倘甲方選擇向乙方催付)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律師費),及因乙方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把該等損失當作債權向乙方追討。第10條不可抗力10.1雙方約定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僅限于戰爭以及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瘟疫等自然災害及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等情況。10.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義務時,應在此類情況發生后的十四(18、4)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說明無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合同義務的理由,并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或公認的權威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10.3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不應視為違約,其相關責任應視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第11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11.1甲方逾期交付商鋪的,應當承擔三十日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商鋪達六十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并應當承擔相當于本合同第一租約年三十日租金的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除外。11.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公共物業管理費、保證金或未補足保證金的,應當承擔應付未付款項9、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第12條適用法律及語言12.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12.2本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往來文件以中文文本為準。12.3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若協商、調解不成,選擇下列 方式來解決本合同糾紛:(1)煙臺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13條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商鋪位置圖附件二:商鋪附屬設備與設施附件三:商鋪用途附件四:各期租金及合計附件五:其他約定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授權代表需持授權委10、托書)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日期: 日期:后附:附表一 平面圖附表二 交付標準及設備、設施清單附 表 三 用 途該商鋪單元只限用作經營之用途, 承租方須以 之商業名稱經營前述業務。除獲得出租方事先書面同意外, 承租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變更該商業名稱,承租方應遵守國家和煙臺市有關商鋪單元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開始營業日前承租方必須已領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及其它必需的經營文件,并將有關復印件交予出租方。承租方必須確保在租賃期內對上述品牌的合法經營權或所有權,并于交付日前將上述有關證明資料復印件交給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其經營執11、照中獲得的營業范圍為由,擅自進行超出本合同約定的經營用途和經營范圍。附表四 租金、履約保證金租金 a)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該商鋪的租金以人民幣 元/每日每租賃平方米計算。b)租期內承租方需要繳納的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元),承租方需要交納的各期租金及合計租金見下表。1.第一租約年每次交付 月的租金 大寫: 元 2.第二租約年每次交付 月的租金 大寫: 元3.第三租約年每次交付 月的租金 大寫: 元 c)本合同采取押 付 方式,每 個月繳納一次。履約保證金(a)承租方應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提供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總計相當于 個月之固定租金) 。(b)承租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該保證金人民幣 元。附表五 其它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