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項目合作協議合同模板(與資源方合作)(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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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合作協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則,就 項目地塊的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協商后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第一條 項目地塊概況1、 項目地塊已于 年 月 日發布公開出讓公告,出讓底價 萬元,競買保證金 萬元。2、 項目地塊具體位置、面積、四至范圍、用地性質、規劃條件、容積率、限高、總建筑面積、商住比例、保障房配建情況等,具體以公開出讓文件為準。第二條 合作方式1、 如甲方以公開出讓底價或樓面地價不超過 元/競得項目地塊,則甲方設立全資項目公司,并以項目公司名義完善項目地塊出讓手續。2、 甲方簽訂成交確認2、書后 日內,乙方應將項目地塊全部清理平整(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全部拆除且清運垃圾完畢)后交付甲方,現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的安置補償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3、 乙方按上款約定向甲方交付項目地塊,且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增資 萬元至項目公司,增資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雙方持股比例為 %: %。【注:1、增資后的注冊資本建議不少于1億元;2、乙方持股比例建議不超過30%;3、合作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第三條 項目公司運作1、 甲乙雙方按持股比例對等投入,共擔風險,共享收益。2、 甲方對項目公司操盤并表,負責項目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提供“保利”3、品牌供項目公司使用。3、 項目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4、 項目公司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指派 人,乙方指派 人;項目公司設監事2名,其中甲方指派1人,乙方指派1人。【注:甲方董事會成員應在相對多數前提下根據持股比例委派。】5、 項目公司機構設置、人力資源安排、薪酬福利等參照甲方制度體系,并參照甲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造價、銷售和財務管理等制度,采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統。第四條 項目公司融資擔保1、 項目后續開發資金首先由項目公司向銀行貸款解決。如銀行貸款需要雙方提供擔保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對等向銀行提供擔保,項目4、公司按年1%向雙方支付擔保費。2、 如一方對等提供的擔保銀行不予認可,則另一方有權超額提供擔保,項目公司應就其實際擔保全額按年1%支付擔保費,未提供擔保方應將股權質押給超額提供擔保方作為反擔保,且就超額擔保部分按年2%向超額擔保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按扣除所得稅計算金額后可在其應分配稅后利潤中直接扣除。第五條 項目公司后續資金投入1、 如尚不具備銀行貸款條件或銀行貸款無法滿足后續開發資金需要的,項目公司應提前 個工作日向雙方提交請款要求,明確所需求具體金額及到賬時間,雙方應按持股比例按時對等投入股東借款。項目公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計入項目公司成本。2、 如一方未5、能按上款約定對等投入,則另一方有權直接向項目公司投入,項目公司按其實際投入金額支付資金占用費,且未能對等投入方應就其應投未投部分按年15%向超額投入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按扣除所得稅計算金額后可在其應分配稅后利潤中直接扣除。3、 乙方增資完成前項目公司已支出款項 萬元,乙方應在增資完成后 日內按其持股比例對等承擔,向項目公司投入 萬元,否則應按上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按扣除所得稅計算金額后可在其應分配稅后利潤中直接扣除。第六條 項目公司資金調用項目公司獲取融資、銷售回籠等資金后,在現有可動用賬面資金滿足項目后三個月各項支出的前提下,對于項目公司富余資金: 1、 雙方對等投入及對等提供6、擔保的前提下,可按持股比例對等償還股東借款及利息,之后項目公司資金仍有剩余的,雙方可按持股比例對等調用,但乙方調用資金時應向甲方提供切實有效的擔保,僅以股權質押作為擔保的,所調取資金不應超過其預計應分配現金利潤。2、 如一方未能對等投入或對等提供的擔保未被銀行認可的,則其調用項目公司資金以其股東借款為限,即項目公司償還完其股東借款后,不得反向調用項目公司資金,且另一方享有單方調用項目公司資金的權利,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實際融資成本承擔資金占用費。第七條 管理費1、 甲方按項目實際銷售額的2%向項目公司計提管理費,未售部分的開發產品按其對應直接投資的2.5%計提,由甲方包干使用,管理費具體包括7、: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差旅交通費、車輛使用費(不含車輛購置費)、辦公費、會議費、房租水電物業費、審計咨詢費、董事會及監事會費,但不包括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列入管理費用科目的稅費及固定資產折舊。2、 管理費實際發生金額較包干金額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較包干金額節余部分以管理咨詢費或其他形式支付給甲方,甲方提供合法稅務發票。3、 管理費優先在項目公司列支,并按季度計提,每年結算一次,根據當年銷售回籠金額在第二年一月份內完成支付,但甲方可根據項目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第八條 銷售費用項目銷售費用據實列支,計入項目公司成本。第九條 項目公司章程項目公司章程應根據本協議確定的原則進行相應修改8、,不得與本協議內容沖突。 第十條 項目物業管理由甲方物業關聯企業向本項目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1、 如項目地塊公開出讓過程中價格未超過公開出讓底價或樓面地價 元/,甲方應予競價,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2、 如項目地塊公開出讓過程中價格超過公開出讓底價或樓面地價 元/,則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如繼續競價并獲得項目地塊后可獨自開發,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3、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向甲方交付項目地塊,則每逾期一日按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在應分配利潤中直接扣除。4、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3款約定向項目公司增資,則甲方有權解除本9、協議,并獨自開發項目地塊,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5、 在乙方已按約履行其義務的前提下,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項目公司增資手續,導致乙方無法取得項目公司股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6、 如項目地塊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拆遷補償安置、土地征用、補償、置換、發展原村集體經濟等任何原因而形成的任何可能涉及甲方或項目公司權益或責任義務的歷史遺留問題,乙方應在 日內予以解決,否則每逾期一日按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在應分配利潤中直接扣除。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因本協議產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 。【注:建議選擇己方熟悉的糾紛解決機構。】第十三條 聯絡及通知1、10、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地址: 地址:郵編: 郵編: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2、 如一方按上述聯絡人或聯絡方式聯絡不到另一方的,由另一方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責任。一方聯絡人或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3、 任一方按本協議發出通知時,如接受通知一方通訊地址為本市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第三日視為已經送達;接受通知一方通訊地址為外市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第七日視為送達。通知發出日期以寄出局郵戳為準,自送達之日生效。第十四條 其他1、 本協議經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2、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以下無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日期:二O一 年 月 日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