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監理現場管理手冊(1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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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248085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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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監理現場管理手冊1 目的為了保證對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進行更好地協調和管理,特制訂本手冊。2 范圍適用于本工程項目中合同約定的所有監理活動。3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監理單位在簽定監理合同后的 14 個工作日內,應向業主單位提供以下資料備案:1).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過去三年的工作業績,其證書復印件及其聯系電話;2).監理規劃;3).為履行合同,監理單位所自備的儀器、通訊及交通設備清單;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到崗率為 100%,出勤率不低于 80%;3.1 項目監理機構的規定3.1.1 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托監理合同時, 必2、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3.1.2 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必要時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3.1.3 監理單位應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業主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不允許更換;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需經業主同意,同意后3、,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業主單位和承包商。3.2 監理人員的職責項目監理機構的各組成人員的職責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的相關規定。3.3 監理設施3.3.1 業主單位提供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 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業主單位提供的設施,并應在完成監理工作后移交業主單位。3.3.2 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3.3.3 本項目監理機構方式應符合業主要求。4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4.1 監理規劃4.1.1 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4.1.2 監理規劃編制:1 監理規劃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業主單位;監理規劃實施前需經業主同意。4.1.3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工程項目概況;2 監理
運營管理
上傳時間: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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