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培訓課件(60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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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ven****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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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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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公司各項目現存的有關腳手架質量缺針對公司各項目現存的有關腳手架質量缺 陷提出以下幾點要求:陷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 1、腳手架立面轉角處必須要有立桿。、腳手架立面轉角處必須要有立桿。 建筑物 轉角處必須 布設立桿 排柵轉角處立桿布置示意圖 2 2、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采用硬鏈接(預埋鋼管),、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采用硬鏈接(預埋鋼管), 不得使用鋼筋作為連墻件。不得使用鋼筋作為連墻件。 連墻桿大樣 預埋48鋼管4500 水平拉桿用扣件加48鋼管連接 連墻桿同時扣接內外立桿 所有附墻連接采用雙扣件 3 3、有荷載的平臺(如卸料平臺等)必須與腳、有荷載的平臺(如卸料平臺等)必須與腳 手架分離。手架分離2、。 說明: 1、懸挑式卸料平臺安裝 位置要求兩側外排柵斷開 一步。 2、卸料平臺與兩側排柵 距離200mm,獨立受力 。 3、兩側斷開的外排柵在 該步距內上下各增加一道 連墻件。 4 4、腳手架每個立面必須有剪刀撐,立面寬度、腳手架每個立面必須有剪刀撐,立面寬度 無法設置剪刀撐的,可用之字斜撐替代。無法設置剪刀撐的,可用之字斜撐替代。 落地腳手架局部立面圖 剪刀撐 落地腳手架局部立面圖 之字撐 5 規范修訂的背景規范修訂的背景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 規范(JGJ130-2001)的編寫工作于 1986年開始,經歷了調研、統計、實驗研 究、結構分析、總結和討論后,于1993年 定稿上3、報,2001年修改后批準實施。 規范使用期內國家的建設規模、建筑工 地的安全管理和腳手架使用等方面都發生 了很大變化,規范內容應適應變化。 6 規范修訂的背景規范修訂的背景 和本規范配套的相關規范在內容作了修 訂,使本規范在內容上應作出修改,和相 關規范協調。 施工現場高大支架和模板工程數量增多, 事故頻發。在技術上亟待給予指導和規范。 2005年開始對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 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規 范的修訂工作。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 架安全技術規范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2011)于)于2011年年12月月1日實施日實施 8 2011版規4、范目錄中新增章節版規范目錄中新增章節 3 構配件 3.4 可調托撐 3.5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 5 設計計算 5.3 滿堂腳手架計算 5.4 滿堂支撐架計算 5.5 腳手架地基承載力計算 5.6 型鋼懸挑腳手架計算 6 構造要求 6.8 滿堂腳手架 6.9 滿堂支撐架 6.10 型鋼懸挑腳手架 9 公告中關于強制性條文的修訂公告中關于強制性條文的修訂 JGJ130-2001中強制性條文共計20條 JGJ130-2011中強制性條文共計16條 10 新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新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3.4.3 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 40 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 6.2.3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 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9.0.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 桿件:桿件: 1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 向掃地桿;向掃地桿; 2 連墻件。連墻件。 11 6.3.3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 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 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靠邊坡 上方的立桿6、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m(圖(圖6.3.3)。)。 12 6.3.5 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 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 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扣件連接。 6.4.4 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 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 并且不應大于并且不應大于4m。 6.6.5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 橫向斜撐。橫向斜撐。 13 6.6.3 高度7、在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 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以下的單、雙排腳 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 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 連續設置(圖連續設置(圖6.6.3)。)。 圖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撐布置 14 7.4.2 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 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 須隨腳手架逐8、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 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 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7.4.5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8.1.4 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 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的規 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 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9、禁使用。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 15 9.0.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 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 應持證上崗。應持證上崗。 16 9.0.4 鋼管上嚴禁打孔。鋼管上嚴禁打孔。 9.0.5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 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 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 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9.0.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滿堂支撐架頂部的10、實際荷載不得超 過設計規定。過設計規定。 17 2009年年3月月24日,日, 位于江蘇鎮江鬧市位于江蘇鎮江鬧市 區一幢區一幢6層樓腳手架層樓腳手架 突然坍塌,造成正突然坍塌,造成正 在拆樓改造的工人在拆樓改造的工人1 死死3傷。事故原因主傷。事故原因主 要是因為工人將拆要是因為工人將拆 下的廢棄物堆積在下的廢棄物堆積在 腳手架上,堆積物腳手架上,堆積物 過于沉重,加上砸過于沉重,加上砸 墻時造成腳手架晃墻時造成腳手架晃 動,導致腳手架被動,導致腳手架被 壓趴。壓趴。 18 9.0.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 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基礎下的11、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 架采取加固措施。架采取加固措施。 舊規范舊規范 7.1.5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 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 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19 總 則 舊規范1.0.1 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 工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 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 制定本規范。 新規范1.0.1 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 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 保施工人員安全,保施工人員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安全適用,制12、定本規范。 20 總 則 1.0.2 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等施工用落地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型鋼懸挑扣件式鋼 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支撐架的設計、 施工及驗收驗收 。 1.0.4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驗收, 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 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1 總 則 舊規范1.0.4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根 據本規范的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新規范1.0.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按 本規范的規定對其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 力進行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2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13、要內容 鋼管規格: 取消 513.0鋼管;為符合焊接鋼管尺 寸及單位長度重量(GB/T 21835-2008) 的規定,將原標準中 483.5的腳手架用 鋼管改為 48.33.6。 對鋼管壁厚的下差更嚴格。將原規定壁厚下 差限值為0.5mm改為0.36mm。當所用鋼管的 壁厚不符合規范規定時,可以按鋼管的實 際尺寸進行設計計算。 23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 雙管立桿腳手架由于經濟性不好,很少使用, 本次修訂中予以取消。 柔性連墻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本次修 訂中予以取消。 增加了懸挑腳手架挑梁結構及其錨固的構造 和計算內容。 24 補充了與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相關的 內容。包括結構14、體系、構造要求、荷載取 值、設計計算等。 規范中將此類支架體系劃分為滿堂腳手架 (頂部荷載通過縱、橫向水平桿傳至立桿) 和滿堂支撐架(頂部荷載通過立桿頂端的 可調頂撐傳至立桿)二種體系。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 25 強調連墻件的重要性,對連墻件的計算寫 得更明確; (計算部分) 新規范 5.2 單、雙排腳手架計算包含替代 了舊規范中的5.2縱橫向水平桿計算、5.3 立桿計算、5.4連墻件計算,新規范5.2.12 條中增加了連墻件強度和穩定的計算公式。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 26 27 將荷載效應組合表中的可變荷載組合系數 由0.85提高為0.9。 將連墻件約束腳手架平面外變形所15、產生的 軸向力由單排架取3kN改為2kN,雙排架 取5kN改為3kN。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 28 表表4.3.1 荷載效應組合荷載效應組合 計算項目計算項目 荷載效應組合荷載效應組合 縱向、橫向水平桿強度與變形縱向、橫向水平桿強度與變形 永久荷載永久荷載+ +施工荷載施工荷載 腳手架立桿地基承載力腳手架立桿地基承載力 型鋼懸挑梁的強度、穩定與變形型鋼懸挑梁的強度、穩定與變形 永久荷載永久荷載+ +施工荷載施工荷載 永久荷載永久荷載+0.9+0.9(施工荷載(施工荷載+ +風荷風荷 載)載) 立桿穩定立桿穩定 永久荷載永久荷載+ +可變荷載可變荷載(不含風荷(不含風荷 載)載) 永久荷16、載永久荷載+0.9+0.9(可變荷載(可變荷載+ +風荷風荷 載)載) 連墻件強度與穩定連墻件強度與穩定 單排架,風荷載單排架,風荷載+2.0kN+2.0kN 雙排架,風荷載雙排架,風荷載+3.0kN+3.0kN 將荷載效應組合表中的可變荷載組合系數修改為0.9。(原來是0.85) 滿堂支撐架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時,荷載組合與荷載設計值應符合現行 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的規定。 29 根據現場施工腳手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 網全封閉的安全管理規定,此次修訂弱化 了敞開式腳手架,對常用腳手架的允許搭 設高度做了調整。 (表6.1.1) 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 30 常用密17、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式雙排腳手架的設計尺寸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式雙排腳手架的設計尺寸(m) 立 桿 橫 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載時的立桿縱距la(m) 腳手架 允許搭 設高度 H 2+0.35 (kN/m2) 2+2+ 20.35 (kN/m2) 3+0.35 (kN/m2) 3+2+ 20.35 (kN/m2) 二步 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5 32 1.30 1.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2 1.5 1.2 30 1.55 1.5 1.8 1.5 1.5 1.5 38 118、.80 1.8 1.2 1.5 1.2 22 三步 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43 1.80 1.8 1.2 1.5 1.2 24 1.30 1.5 1.8 1.5 1.5 1.2 30 1.80 1.8 1.2 1.5 1.2 17 31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原規 范中為不應大于25kg。 鋼管外表面銹蝕深度 由原來的0.5mm改為 0.18mm。 舊規范 3.2.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 鑄鐵制作的扣件。新規范 3.2.1 扣件應采用 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 32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地基承載力特19、征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為天然地基時,應按地質勘察報告選用; 當為回填土地基時,應對地質勘察報告提 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乘以折減系 數0.4 ; 每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 (原規 范中是應,考慮當腳手架搭設在永久性建 筑結構混凝土基面時,立桿下底座或墊板 可根據情況不設置 ) 33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單、雙排腳手架底層步距均不應大于2m。 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 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 50mm、寬度不小200的木墊板。 (原來 還可采用槽鋼,現取消)。 34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墻20、面的距離不應 大于150mm;(原來是120150mm) 。 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中增加應有防滑措施。 木腳手板質量的規定中增加不得使用扭曲 變形、劈裂、腐朽的腳手板。 35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4.2.1 永久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 定:4 腳手架上吊掛的安全設施(安全網) 的自重標準值應按實際情況采用,密目式安 全立網自重標準值不應低于0.01kN /。 4.2.7 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腳手架擋風系 數不宜小于0.8。 6.4.1 腳手架連墻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 專項施工方案確定。 36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7.3.5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21、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應隨立桿按步搭設,并應 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固定; 7.3.8 腳手架連墻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墻件的安裝應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不 得滯后安裝; 7.4.4 架體拆除作業應設專人指揮,當有多人同時 操作時,應明確分工、統一行動,且應具有足夠的 操作面。 37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7.3.6 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 定: 3 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 列部位: 6)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獨立或附墻磚柱,空斗磚墻、加氣塊 墻等輕質墻體; 8)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2.5的 磚墻。 38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8.1.22、6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的質量應符合本 規范第3.5.1條的規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的有關規定。 3.5.1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的材質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或低 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 39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8.1.7 可調托撐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其質量應符合本規 范第3.4節的規定; 2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 應符合本規范第5.1.7條(40KN)的規定; 3 可調托撐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毫米,變形 不應大于1; 4 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 40 323、.4 可調托撐可調托撐 3.4.1 可調托撐螺桿外徑不得小于36mm,直徑與 螺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梯型螺紋GB/T 5796.2、GB/T 5796.3的規定。 3.4.2 可調托撐的螺桿與支托板焊接應牢固,焊 縫高度不得小于6;可調托撐螺桿與螺母旋合長 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 3.4.3 3.4.3 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 kN40 kN, 支托板厚不應小于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 5。 6.9.6 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 出長度不宜超過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 于150mm。 41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24、內容 8.2.1 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 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3 每搭設完6m8m高度后;應進行 檢查與驗收(原規范是1013m)。 42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 9 安全管理中除強條外增加內容:安全管理中除強條外增加內容: 9.0.6 滿堂支撐架在使用過程中,應設有專 人監護施工,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 停止施工,并應迅速撤離作業面上人員。 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 做出判斷和處理。 9.0.9 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9.0.11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 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應 用安全網封閉。 43 其它修改的內容其它修改的內容25、 9 安全管理中除強條外增加內容:安全管理中除強條外增加內容: 9.0.12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 架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 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 并應與架體綁扎牢固。 9.0.15 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 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 44 懸挑腳手架挑梁結構及其錨固 規范中推薦以雙軸對稱截面鋼梁做懸挑梁 結構。 懸挑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超過20米。懸挑 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60mm。 懸挑梁間距應按懸挑架架體立桿縱距設置, 每一縱距設置一根。 45 型鋼懸挑腳手架構造 46 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 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結,鋼26、絲繩、鋼拉桿作為 附加保險措施,不參與懸挑鋼梁受力計算。 懸挑鋼梁前端應采用吊拉卸荷,吊拉卸荷的吊 拉構件有剛性的,也有柔性的,如果使用鋼絲 繩,其直徑不應小于14,使用預埋吊環其直 徑不宜小于20(或計算確定),預埋吊環應 使用HPB235級鋼筋制作。鋼絲繩卡不得少于3 個。 懸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撐應自下而上連續設置。 47 1木楔楔緊 圖6.10.5-3 懸挑鋼梁樓面構造 圖6.10.5 -2 懸挑鋼梁穿墻構造 48 構造要求: U型鋼筋拉環或螺栓應采用冷彎成型,直徑不 宜小于16 。U型鋼筋拉環、錨固螺栓與型鋼間 隙應用鋼楔或硬木楔楔緊。 型鋼懸挑梁固定端應采用2個(對)及以上U 型鋼筋拉27、環或錨固螺栓與梁板固定,U型鋼筋拉 環或錨固螺栓應預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層鋼筋位 置,并應與混凝土梁、板底層鋼筋焊接或綁扎牢 固,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 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 49 當型鋼懸挑梁與建筑結構采用螺栓鋼壓 板連接固定時,鋼壓板尺寸不應小于 100mm10mm(寬厚);當采用螺栓 角鋼壓板連接時,角鋼的規格不應小于 63mm63mm6mm。 型鋼懸挑梁懸挑端應設置能使腳手架立 桿與鋼梁可靠固定的定位點,定位點離懸 挑梁端部不應小于100mm。定位點可采用 豎直焊接長0.2m、直徑25mm-30mm的鋼 筋或短管等方式。 50 51 在建筑結構角部,鋼28、梁宜扇形布置。 錨固懸挑梁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實測強度等 級不得低于C20。 錨固位置設置在樓板上時,樓板的厚度不 宜小于120mm。如果樓板的厚度小于 120mm應采取加固措施。 懸挑鋼梁支承點應設置在結構梁上,不得 設置在外伸陽臺上或懸挑板上,否則應采 取加固措施。 52 錨固型鋼懸挑梁的U型鋼筋拉環或螺栓 的強度計算公式: 型鋼懸挑梁的抗彎強度計算公式: l m A N l f n max W M l f W M b max 型鋼懸挑梁的整體穩定性驗算公式: 式中: 型鋼懸挑梁錨固段壓點U 型鋼筋拉環或螺栓的拉力設計值; Al U型鋼筋拉環的凈截面面 積或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積(mm2),一 個29、U型鋼筋拉環或一對螺栓按兩個截面 計算; fl U型鋼筋拉環或螺栓抗 拉強度設計值,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 規范GB50010的規定取fl =50N/mm2。 當型鋼懸挑梁錨固段壓點處采用2 個(對)及以上U型鋼筋拉環或螺栓錨 固連接時,其鋼筋拉環或螺栓的承載能 力應乘以0.85的折減系數。 挑梁結構及其錨固的驗算公式挑梁結構及其錨固的驗算公式 53 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 滿堂腳手架和普通型滿堂支撐架 加強型滿堂支撐架 54 滿堂腳手架滿堂腳手架 定義為在縱、橫方向,由不少于 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 撐、扣件等構成的腳手架。該架體頂部作業層 的施工荷載通過水平桿傳遞給立桿,頂部30、立桿 呈偏心受壓狀態。 滿堂支撐架滿堂支撐架 定義為在縱、橫方向,由不少于 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 撐、扣件等構成的承力支架。該架體頂部的施 工荷載通過可調托撐傳給立桿,頂部立桿呈軸 心受壓狀態。 55 滿堂支撐架可分為普通型和加強型二種。滿 堂腳手架的支撐布置同普通型滿堂支撐架。 滿堂腳手架和普通型滿堂支撐架 加強型滿堂支撐架 56 當架體沿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隔 5m8m,設置由底至頂的連續豎向剪刀撐, 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設置連續水平 剪刀撐,且水平剪刀撐距架體底平面或相 鄰水平剪刀撐的間距不超過8m時,定義為 普通型滿堂支撐架; 當連續豎向剪刀撐的間距不大于531、m,連續 水平剪刀撐距架體底平面或相鄰水平剪刀 撐的間距不大于6m時,定義為加強型滿堂 支撐架。 57 當架體高度不超過8m且施工荷載不大時, 掃地桿布置層可不設水平剪刀撐。 滿堂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6m;施工 層不得超過一層。 滿堂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0m。 滿堂腳手架的高寬比不宜宜大于3。 滿堂支撐架的高寬比不應應大于3。 58 當滿堂腳手架高寬比大于2時,應在架體的 四周和內部,水平間隔6m9m,豎向間隔 4m6m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當無 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設置鋼絲繩張拉 固定等措施。 當滿堂支撐架高寬比超過本規范附錄C所給 限值(2或2.5)時,應在支架的四周和內 32、部與建筑結構剛性連接,連墻件水平間距 應為6m9m,豎向間距應為2m3m;自頂 層水平桿中心線至頂撐頂面的立桿段長度a 不應超過0.5m。 59 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的構造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的構造 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的構造尺寸和相應的最大搭設高度 規范中給出了常用滿堂腳手架和滿堂支撐架的構造尺寸和相應的最大搭設高度。 序號 步距 (m) 立桿間距 (m) 支架高寬 比不 大于 下列施工荷載時最大 允許高度(m) 2 kN/m2 3 kN/m2 1 1.71.8 1.21.2 2 17 9 2 1.01.0 2 30 24 3 0.90.9 2 36 36 4 1.5 1.31.3 233、 18 9 5 1.21.2 2 23 16 6 1.01.0 2 36 31 7 0.90.9 2 36 36 8 1.2 1.31.3 2 20 13 9 1.21.2 2 24 19 10 1.01.0 2 36 32 11 0.90.9 2 36 36 12 0.9 1.01.0 2 36 33 13 0.90.9 2 36 36 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 注: 1,最少跨數應符合本 規范附錄c表c-1 規 定 2,腳手板自重標準值 取0.35 kN/ 3,地面粗糙度為B類, 基本風壓0.350.35kN/m2 4,立桿間距不小于 1.2m1.2m,施工荷載 標準值不小于3kN/m2 時,立桿上應增設防滑 扣件,防滑扣件應安裝 牢固,且頂緊立桿與水 平桿連接的扣件 60 謝謝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