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桂孟琴拿地過程中相關財稅問題指引培訓課件課程(2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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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25259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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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拿地過程中 相關財稅問題指引 財務資金中心 稅務與核算部 2 目錄 一 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 的稅費 二 拿地過程中相關財稅 問題的指引 3 九種拿地模式: (一)、招 拍掛拿地 (二)、勾 地模式拿地 (三)、直接從 其他單位或個人 處購買取得土地 (四)、股權 轉讓形式取得 土地 (五)、先增資 擴股,再受讓剩 余的股份的形式 取得土地 (六)、現金投 資成立合作公司, 共同拍地 (七)、增資 擴股形式取得 土地共同開發(fā) (八)、部分 股權轉讓形式 取得土地 (九)、一方出地, 一方出錢共同成立 一個新公司的形式 取得土地 4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一)、 招拍掛拿 地 需要特2、別明 確是否要單 獨繳納 耕地占用稅 二、勾地 模式拿地 涉及稅費: 契稅 印花稅 5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我方稅: 契稅成交價的3%-5% 印花稅合同價的萬分之五 1、按稅法 “各付各稅” 2、按約定 “買方包稅” (三)、直接從其他單位或個人處購買取得土地 除以上第1點的稅費以外, 還有代對方承擔的稅費(此時買家為含稅價) 營業(yè)稅(對方買家-對方(有發(fā)票的)原買價)5%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土增稅按土地增值計算 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所得25%或 個人所得稅:所得20% 特殊情況:按成交價核定一個稅率征所得稅:收入所得率 25% 6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我方稅: 印花稅股權3、轉讓合同價的萬分之五 1、按稅法 “各付各稅” 2、按約定 “買方包稅” (四)、股權轉讓形式取得土地 除以上第1點的稅費以外, 還有代對方承擔的稅費: 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所得25%或 個人所得稅:所得 20% 一次性100%轉讓股權:還可能存在土地增值稅 例如海南,如果轉讓股權的,工商部門需要先看到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 證才給予辦理股權過戶手續(xù) 7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比較: 直接買地VS股權轉 讓 缺點 優(yōu)點直接買地:土地的風險在過戶過程中完全消除; 后期稅負較輕; 股權轉讓:轉讓過程的稅費較少。 直接買地:1、買地過程中可能產生巨額的稅費,導致資 金的提前流出 對方原有的合規(guī)票4、據有多少及溢價多少很重要,從上面 的公式看,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均與原成本有關, 特別是土地增值稅,可能由于發(fā)票的不合規(guī)產生巨額的土地 增值稅,從而導致項目的實際購地價超高,項目失去投資的 可能性。 2、可能由于國家對于土地投資額度的限制,導致直接 過戶不能完成 3、如果項目已開發(fā)報建,還可能涉及重新報建、規(guī)劃 更改等 股權轉讓: 土地風險留在項目公司,后期稅負較重。 8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五)、先增資擴股,再受讓剩余的股份的形式取得土地 第一步 增資擴股 第二步 受讓對方剩余股權 我方以現金 增資入股,占 有項目公司的 部分股權,同 時增加項目公 司的注冊資本 印花稅合同5、 價的萬分之五 我方: 印花稅 除我方自身的稅外, 還有代對方承擔的稅 所得稅:公司25%或 個人 20% 對方的賣價為含稅價,繳 納的稅款含“稅中稅” 1、按稅法 “各付各稅” 2、按約定 “買方包稅” 9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稅費 以上五種均為獨立開發(fā)模式;還有以下幾 種合作開發(fā)模式 (六)現金投資成立合作公 司,共同拍地 成立公司過程中僅有注冊資本的印花稅 萬分之五 拿地過程中稅費與獨立拍地的稅費相同 (七)增資擴股形式取得土 地共同開發(fā) 在增資進入階段,除了印花稅以外 ,沒有其他稅 10 (八)、部分股權轉讓形式取得土地 1、按稅法 “各付各稅” 買方稅: 印花稅協議金額的萬分之五6、 賣方稅: 印花稅協議金額的萬分之五 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 (公司:25%,個人:20%) 2、按約定 “買方包稅” 買方稅: 印花稅協議金額的萬分之五 代賣方支付的稅: 印花稅協議金額的萬分之五 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 (公司:25%,個人:20%) 由于當項目有盈利時,股權購買價實際是一個無用 成本,因此,買價不要含稅,由我方按買價直接交稅較 好。我方的稅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以上兩種情況,項目公司的所得稅及土增稅計算時, 土地成本=原賬面有合規(guī)發(fā)票金額+契稅金額 11 增資擴股VS部分股權轉讓 增資擴股 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 增大了,增資的錢留 在項目公司,原股東 不用交所得稅 部分受讓股權7、 項目公司的注冊 資本不變,買股權的 錢給了原股東,項目 公司的開發(fā)還要再投 錢,而原股東可能要 馬上交所得稅。 同屬合作開發(fā) 增資擴股與部分 受讓股權的對比 建議:一般先選增資擴股。 股權收購的形式下,原項目的風險可能影響新進股東, 因此合同中必須有兜底性的條款,保證我方的權益。但如果 風險是來自于土地,則無可避免地會影響項目的開發(fā)。 12 (九)、一方出地,一方出錢共同成立一個新公司的形式取得土地 1、按稅法 “各付各稅” 出錢方(假設為我方): 出資合同印花稅 2、按約定,出地方的稅款我方出 (簡稱我方“包稅”) 出地方的稅款 土地增值稅按評估價與約定孰高原則確定計算增值 額,按稅法規(guī)定8、征土地增值稅 所得稅價格確認如土地增值稅一樣,按稅法規(guī)定計 算所得稅 印花稅土地價(雙方約定價的)萬分之五 好處:如果項目的預期效益很好,增值很高, 土地增值稅很高時,采用這種分步方法通常可以降低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減少較大部分未來的土地增值稅 稅款。 13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一)、拍地時,項目公司未成立,以股東的名義競拍,財稅操作注意事項 、 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金以后,未來土地出讓金發(fā)票的 抬頭需開具給項目公司,不能開給付款公司; (案例) 1、 付保證 金前應 寫申請 說明 14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出讓須知中增加關于土地出讓合同變更事項內容, 約定9、新公司成立后,國土部門需與新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 同的變更協議,變更受讓人,并且約定此舉不視為竟得者 轉讓土地,國土部門不因此征收額外的稅費。 如果不能在出讓須知中公示該內容,則在勾地協議 、或后期變更合同中需要約定。例儀征項目的勾地協議: 2、 關于變 更受讓 人的補 充條款 的約定 (一)、拍地時,項目公司未成立,以股東的名義競拍,財稅操作注意事項 、 15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二)、關于酒店與學校地價 項目地塊上存在有酒店、學校用地地價確定 酒店: 由于酒店屬于自有物業(yè),未來還有房產稅等,因此當地塊 上同時需要配建酒店時,應盡量政府溝通,降低酒店地價 ,而相應提高住宅地10、價(理由:其投資回收期長,使用期 限短,好處:加快土地成本的回收、減少所得稅及土地增 值稅) 學校: 學校的土地成本回收期較長,且有可能短期內無法盈利, 故應采用與酒店相同的思路去溝通定地價 16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三)、關于土地交付 在招拍掛拿地時,地面尚有未清理建筑物,為防止政府 延遲交地,而企業(yè)的土地使用年限縮短,及公司多交土使用 稅,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簽訂補補協議,要求在 交地時簽訂交付協議,約定土地使用年限從實際交付日 起算。 例:天目湖項目補充協議 17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四)、關于土地款的支付節(jié)奏 土地款的支付節(jié)奏:如果土地面積較大,11、項目分期開發(fā) ,則建議: (1)、如果項目只有一個土地證,盡可能協商政府分期支 付土地款,按支付的金額分割拿證,便于 (a)項目開發(fā)貸款; (b)辦理預售許可證; (c)節(jié)省土地使用稅 (2)、如果項目由多個地塊組成,則盡量協商政府,在支 付首期地款后,先集中支付其中一塊或幾塊地的地款,也 可以達到第1點所述的目的 18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五)、涉及需要交耕地占用稅的問題處理、 對于需要單獨交耕地占用稅的土地,請讓法務部門先期 介入,在土規(guī)部門取得土地轉性時的批文,以便確認耕地 面積是多少。 19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六)、關于設立共管資金問題、 如果12、簽訂投資意向時需要支付誠意金,要盡量協商成立銀行托管 賬戶而不是共管賬戶,約定托管期限一到,資金自動到我方賬戶。 20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七)、拿地問題Q&A 、 協商政府在掛牌文件或出讓須知 中公示,取得土地者的相關義務,但不得 出現無償字眼,且需要體現配套與項目相 關。例如: 為保證小區(qū)居民的休閑(公園、綠化 景觀),與主城區(qū)的連接(道路、橋梁) 等,竟得者需投資建設。 1、在取得土地的 同時,政府額外或我方 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做紅 線外的道路、景觀綠地 、公園等公建配套,如 何能將公建配套做為稅 前列支的成本? 21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七)、拿地13、問題Q&A 、 (1)出讓須知說明,配套設施包括配建學 校,并注明學校的地價(應盡量低)、占地面積、 所在地塊或位置、建筑面積。(便于免土地使用稅 、提前預提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 2、項目取得土地 并配套投資建設的學校 、幼兒園如何約定可能 節(jié)省成本? (2)說明產權移交的方式:雙方簽訂移交確認 書或實際移交給其他學校辦即為移交 (3)如果異地建學校的,還必須另簽訂補充協 議,說明該學校是為小區(qū)配套建設,小區(qū)主的孩子 可以入讀該校不另外收費 (4)學校產權不一定是要自己持有才是最好 根據當地的情況,如當地的生源不足,短期內不 能回本的話,可考慮將學校不保留產權,建好移交 政府 22 二、拿地及14、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七)、拿地問題Q&A 、 (1)雙方有了意向,并初步取得對方 的土地資料、土地成本(有合同規(guī)票據的 成本)、對方期望著的收益之后,先行由 財務進行方案的設計 3、從二級市拿地 ,如采用股權合作模式 ,何時應邀請財務介入 ? (2)公司定案,雙方簽訂投資協議之 后,進行盡職調查 23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七)、拿地問題Q&A 、 (1)如果對方是小地產商,使用碧桂 園的品牌應該收取一定的品牌費 4、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取得土地進行開發(fā) ,如何約定雙方的權利 義務? (2)同股同權:同步投錢 未同步投入的,多投方可選擇以下方式: (a)稀釋股權:雙方15、按實際投入比例 享受利潤分配并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 手續(xù) (b)向少投方收取利息:收取的利息 率等于預計的盈利水平(防止對方對觀望心 態(tài)不投錢) 24 二、拿地及開發(fā)過程中相關財稅事項指引 (七)、拿地問題Q&A 、 應按以下步驟開展: 5、如一方先行取 得土地并已投入部分開 發(fā)款,我方后期進入合 作開發(fā),則在關于資金 投入的談判時 (1)、同意雙方同股同投; (2)、項目公司能夠融資時,首選用項 目公司進行融資 (3)、項目公司不能融資時,我方同比 投入資金 (4)、我方同比投入資金后,還不能滿 足項目開發(fā)要求的,雙方同步投入 (5)、一方不能同步投入的,按第8點的 方式約定處理 (6)、對于使用公司的品牌收取一定的 品牌費 25 三、結論 拿好地,還要算好賬, 采用最優(yōu)模式,取得最大的成就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