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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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78474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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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 年 月 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規劃與標準第三章建設與改造第四章技術創新與循環利用第五章運行與保障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促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節約資源,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改善人居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建設、運行、改造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是2、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綠色建筑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第三條發展綠色建筑應當堅持統籌規劃、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并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3、態環境、交通運輸、水行政、市場監管、統計、機關事務管理、地方金融監管及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綠色建筑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開發、示范、推廣、培訓和宣傳,促進綠色建筑技術進步與創新.第七條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標準第八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標準化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結合本省自然環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綠色建筑相關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第九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征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新型建造技術路線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