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連鎖便利店商品采購合同協議模板(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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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28011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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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開店籌備開業招商加盟經營管理制度手冊促銷方案
1、 合同編號: 2017001商品采購合同需方:_供方:_簽訂日期:_簽訂地點: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訂立本購銷合同。一、反商業賄賂1、供需雙方必須堅持拒絕商業賄賂及其他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2、杜絕一切商業賄賂,雙方在“誠信”的原則下,發展正常的商業合作關系;3、商業賄賂:指供應商為獲得雙方合作合同以外的額外商業利益或個人利益,而對雙方員工給予的“回扣”、“退傭”、“招待”、“娛樂”、“置業”、“就業”、“旅游”、“饋贈”、“購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質或精神上的直接收益開支;4、如供方違反上述約定者,需方將立2、即停止與其所有商業合作關系,并停止向供方結算所有應付款或訴請法院要求供方賠償需方的名譽及其他一切損失。二、供方性質:1、廠家 2、代理 3、批發 4、商貿三、配送方式:1、直送 2、配送 3、自提四、賬期及結算方式1、到貨_天月結_天實銷實結_天貨到_天付2、轉賬電匯微支付現金其他3、需方對賬日期為每月_日。對賬日前三日,需方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隨貨同行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供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供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4、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結算周期不同,具體商品的對賬、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合同的附件;5、3、帳期以商品入庫之日起計算,供方須提供有效發票;6、供方必須在結款期內交清當期相關費用方可轉款;7、因供方人員管理不善,供貨單及驗單丟失需供方書面說明,需方確認往來賬務后方可結算。五、品牌及質量標準1、品牌名稱:2、質量標準:3、供貨品項總數:六、供方報價1、供方須提供加蓋印章的商品報價單,變價通知單等;2、供需雙方按照所約定的價格執行,供方不得隨意調高商品供價;3、供方提供的商品價格需經雙方確認,調整供價需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市調確認后方可調價;4、價格變動生成為雙方確認之日后的首份訂單;5、未通知需方,供方私自調高價格,需方按原有供價執行;6、供方價格不得高于該渠道向分銷渠道的4、供貨價格。七、商品訂購1、供方收到需方訂單后,對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二十四小時內與需方協商更改,逾期則視為接受訂單,不得隨意增減或更改;2、 供方需增加品種,應先與采購部聯系確定經同意并增加商品編碼后方可送貨,否則將視為贈品,不記入應結帳款;3、 所供商品的品種、數量、規格、包裝以需方訂單為準;4、新品進店試銷期為九十天。八、交貨時間、地點及要求1、 供方收到訂單確認無誤后需在二十四小時內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運雜費由供方承擔。2、供方收到訂單確認無誤后進行備貨,由需方按供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3、供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1)、次數不足;(2)、品項不足;(3)、數量不足。供方所供商品供應量不能5、低于80,如:未能達到上述標準,需方有權按每月訂單所缺品項及數量金額的5交納違約補償金;DM快訊商品按10進行違約補償,如供方不按時交清違約補償金,需方有權從當月付款中扣除。缺斷貨時間達十五天以上,需方有權對該商品進行終止,重新恢復需交納信息維護費;4、供方商品出現以下情況需方有權拒收:(1)、保質期過半商品;(2)、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3)包裝不完整、不規范的商品;(4)、侵犯他人知識產權;(5)、行政執法部門要求下架、停售、停購產品;5、供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于掃碼槍識別;無6、條形碼的商品應提前說明,以便需方在收貨后將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6、供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商品質量,不得將假冒偽劣商品銷售給需方。供應商須提供每項商品質檢報告。如出現假冒偽劣商品,需方有權拒付貨款,由此產生后果由供方承擔。九、商品退換貨1、因季節、停產、換包裝等因素,供方需無條件負責調劑退換所供商品,使其符合市場需求;2、原包裝商品入庫后發現不符合需方驗收要求及原包裝短少,供方需無條件進行退補;3、需方已通知供方退貨商品,供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換,逾期需方按所退商品金額的10%收取勞務及倉儲費;對臨期商品因供方未及時辦理退貨導致商品過期,照成的商品損失由供方承擔;4、新品試銷九十天后,經7、需方分析未能滿足市場需求,供方需無條件退貨;5、直送商品保質期不足九十天的,供方需及時進行調劑,否則,商品過期損失由供方承擔;6、供方不經營的商品應提前兩周通知需方,并同需方協商處置方式,需方按照雙方協商的處理方式一周內做好處理準備(處理方式包括退貨、促銷、報損、補償等);7、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雙方約定的退貨時間是在商品保質期、有效期尚存個月的期限內進行退換貨。十、商品陳列要求1、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需方門店進行商品陳列、促銷及增設道具;2、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對所供商品陳列排面進行調整;3、供方不得未經需方總部確認與需方所屬門店進行現金交易;4、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對8、需方所陳列商品及方式進行拍照及宣傳;5、無合作協議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需方門店進行量陳、特陳、廣告張貼;以上行為一經查實,供方須向需方支付5000-10000元的違約金,違約金在供方當月貨款中扣除。十一、違約責任1、供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因供方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關費用;2、由于所供商品質量問題發生消費者投訴并經查屬實,供方承擔全部損失,造成消費者投訴的,每發生一次供方向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若被媒體曝光、每次供方承擔10000元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需方保留追9、訴、索賠的權利;3、供需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供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每延遲三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五日以上,除支付違約金外,需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三次遲延交貨,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5、由于供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需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供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需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十二、合同的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之10、日解除。因供方違約而解除合同,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需方不予返還。因需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供方退還已經收取的相關費用。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需方提出解除合同,已經收取的各種相關費用不予返還;供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方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供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相關費用:(1)履約本合同約定時嚴重違約行為;(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11、或有該可能性時;(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十三、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 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繼續合作,需重新簽訂合同;如未簽訂新合同,需方仍然下達訂單并且供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一年。十四、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以下方式解決:(1)向需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需方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五、其他1、供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營業執照為三證合一的供應商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2、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合同;3、供方提供的商品如有售后服務的,應同時保證相應的售后服務;4、供需雙方認真按合同規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5、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終止后一個月內供方需辦理清場手續,余款在清場后三個月予以支付;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兩份,供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_ 需方:_ 簽約代表:_ 簽約代表:_ 蓋章:_ 蓋章:_ 簽字日期:_ 簽字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