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便利店臨期品處理規定(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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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28027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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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開店籌備開業招商加盟經營管理制度手冊促銷方案
1、臨期商品處理規定一、 目的通過營運手段盡可能地杜絕臨期商品并盡可能地將公司的損失減至最小限度。二、 適用范圍適合于萬店通所有的便利店三、 臨期商品的界定參照萬店通商貿有限公司商品質量驗收標準臨期商品界定在停止驗收的日期與撤柜日期之間的時間段。(一)食品類商品食品送貨驗收、銷售時段、臨期時間、撤柜時間的日期規定(適用于可退換貨商品):(1) 有效期為一個月以下(含一個月)、半個月以上的,須在前1/2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七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前五天停止銷售并予以清退。(2) 有效期為三個月以下(含三個月)、一個月以上的,須在前1/2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十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七天停止銷售2、并予以清退。(3) 有效期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個月以上的,須在前 1/2 保質期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 40 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30天停止銷售并予以清退。(4) 有效期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須在前 1/2 保質期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 40 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30天停止銷售并予以清退。(5) 有效期為一年以上的,須在前1/2保質期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前 100 天為臨期商品,并截止保質期60天內停止銷售并予以清退。(二)化妝品(適用于可退換貨的商品)1、產品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截止日期):(1) 保質期在半年以內的,須在 1/3 保質期前驗貨,截止保質期前 403、 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 1 個月停止銷售并予以退貨。(2) 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須在前 1/3 保質期送貨,截止保質期前 100 天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 3 個月停止銷售并予以退貨。(3) 保質期在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須在前 1/3 保質期送貨,截止保質期 6 個月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前 5 個月停止銷售并予以退貨。(4) 保質期在兩年以上的,須在前 1/2 保質期內送貨驗收,截止保質期 7 個月為臨期商品,截止保質期 6 個月停止銷售并予以退貨。2、產品只標注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沒有標注生產日期的:(1) 從驗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下的拒收,距截止日期二個月為臨期4、商品,距截止日期一個月退貨。(如屬于小包試用裝的,報公司或分公司領導特批)。(2) 從驗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須在距截止日期前一年停止驗收,距截止日期 7 個月為臨期商品,距截止日期 6 個月退貨。(3) 從驗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兩年以上,須在距截止日期前 18 個月停止驗收,在距截止日期 7 個月為臨期商品,距截止日期前 6 個月退貨。(三)日雜、日化及其它商品(適用于可退換貨的商品)1、 其它商品不包括:藥材、電器、樂器、體育器材、箱包、高檔文具。2、 個人衛生用品、家用清潔用品類等商品(如:洗發水、沐浴露、消毒紙制品、洗潔精等),在距保質期止前 6 個月停止驗5、貨,在距保質期前 4 個月為臨期商品,距保質期前 3 個月退貨。除上述第 1 、 2 條以外其它商品(1) 品上標注的只有生產日期,沒有保質期或有效期的商品(如:洗衣粉、牙膏),從生產日期算起對 2 年內的商品進行驗收,從生產日期算起超過 40 個月為臨期商品,從生產日期算起超過 4 年的退貨。(2) 產品上標注只有截止日期的商品(如:電池、膠卷、殺蟲水),從驗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前 18 個月停止驗收,距截止日期 7 個月為臨期商品,距截止日期 8 個月退貨。(3) 產品上標注有生產日期、有效期的,從生產日期算起在有效期前 1/3 的驗收,在有效期前 1/2 為臨期商品,在有效期前 2/3 6、時退貨。四、 臨期商品的處理(一)門店加強對商品先進先出管理1、 實施質檢全員負責制(1) 門店每位在職人員均是質檢員,店長按不同的區域劃分商品質檢責任人。(2) 店長或店助每天當班期間應抽查商品是否做到先進先出,檢查保質期狀況,每周必須對全部商品徹底檢查一次。(3) 因人為的因素未識別臨期商品而將商品驗收至門店的,在商品已過保質期日起由門店負責驗收的當班責任人買單。(4) 督導到門店一旦發現賣場存在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則由相關責任人買單。2、 可退換貨的臨期商品的處理(1) 商品開發部應及時將可退換貨、不可退換貨供應商的明細提供至營運管理部,資料若有變動應應及時知會至各門店。(2) 對于可退換7、貨的臨期商品,應按照萬店通商貿有限公司商品質量驗收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銷售,辦理退換貨手續。(3) 對于可以退換貨的商品應在商品到達臨期時及時知會供應商,若供應商采取不予理睬的態度,則由門店店長應在第一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知會商品開發部及營運管理部,以便商品開發部及時跟進處理。(4) 門店應在供應商到達門店進行退換貨前,填寫退貨申請單,并將臨期商品撤出貨架,按單進行封箱,單上應注明箱內商品的明細。(5) 退貨商品應集中陳列在門店倉庫內,與正常商品的存貨有所區別。(6) 對于可換貨的供應商,門店應堅持“先換貨,后驗收”的原則。3、 不可退換貨的臨期商品的處理(1) 門店應重點關注不可退換的商品,每周8、應對此類商品進行徹底的檢查,若一旦發現門店未核查出不可退換貨的臨期商品,則由該貨架負責人承擔如此帶來的損失。(2) 若配送中心送至門店的購銷商品已到保質期,除非有公司領導批示,否則門店作拒收處理。(3) 購銷有效期在半月以下的食品,可直接銷售到保質期止,已過保質期的食品予以銷毀,由門店填寫報損單上報督導處進行處理。(4) 門店一旦發現不可退換貨的臨期商品即將到臨期時,應將此類商品放在較顯眼的陳列位進行陳列,員工也應有意識地進行附加推銷同時門店應上報臨期商品清單(格附后)至各區域督導處,臨期商品清單上應注明品名、條形碼、生產日期、保質期、離保質期的時間、現有庫存量、處理意見。(5) 各區域督導接到門店上報的臨期商品清單后審核上報的商品是否符合臨期商品的條件及門店的處理意見是否合理,經審核后上報公司統一處理。(6) 臨期商品的最終處理方式:調撥至其它門店繼續銷售、降價處理、削價后由員工內部購買、買贈處理、報損等。(7) 由于補貨不合理導致商品積壓過多,或店長對高庫存的商品不敏感未調整其陳列位,或及時未上報督導進行處理的,營運管理部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處理的方式按情節的嚴重與否分為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處罰、降職、辭退等。附表:臨期商品申報表品名條形碼生產日期保質期離保質期時間現有庫存量處理意見 營運管理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