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寫字辦公樓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協議書(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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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1439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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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廣場購物中心寫字樓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協議書
1、 商業廣場寫字樓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商業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商業廣場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商業廣場(寫字樓)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寫字樓 座落位置: 商業廣場, 市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第四條 房屋2、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供電線路、供熱供冷線路、通訊線路、天線、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空調、供配電設備等 。 第六條 共有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等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3、的收集、清運、環境消殺。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第十三條 管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二次裝修,并提供技術對接配合。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物業區域內停車場管理服務費;3.裝修垃圾清運費;4.政府部門規定的其他收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4、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可對寫字樓內公共區域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收入在扣除相應成本及乙方合理的管理費用后,剩余部分全體業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本物業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所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日止。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1.負責制定臨時業主公約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5、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負責維修;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獲得物業產權證后90天內向乙方正式移交;8.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按法定程序,報請有關部門處理。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11.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6、度;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3.按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整體轉讓給第三方;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及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8.每 陸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9.對本7、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如業主委會已成立,則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11. 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險義務(另有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2.公共綠化養護服務;3.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4.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5.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6.物業其他公共事8、務的管理服務。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采用包干制方式: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寫字樓:人民幣 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 中央空調能源費用;(4)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5)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6)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7) 辦公費用;(8)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9)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10) 法定稅費9、;(11) 其他用于物業管理的支出;(12)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2、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3.甲方未售的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參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1標準全額向甲方收取;4.業主應自物業買賣合同確定的商品房交付日開始每年1月31日前向物業管理企業足額交納全年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首期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應于辦理入伙手續時繳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管服務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違約金。第二十三條 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并委托乙方管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10、有優先使用權,停車費由乙方參照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鄰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第二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區域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的大修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業主表決通過后實施,所需經費按法定程序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開辦費用(即人民幣 元)由甲方承擔。第七章11、 違約責任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以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使用人造成的損失,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部分,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已收取的超出標準部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但如國家或 市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的,或者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達到家家或上海市物業服務獎勵標準的,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或上海市相關規定相應調整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12、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十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第三十三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甲乙雙方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共四13、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如業主委員會已成立,則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商業廣場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商業廣場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簽署): 代表人(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