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高鑫國際廣場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協議書(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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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1473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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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廣場購物中心寫字樓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協議書
1、物 業 管 理顧 問 服 務 合 同簽約單位: 蕪湖鑫馬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歷思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約地點:安徽省蕪湖市簽約時間: 年 月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 則(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 托 人(以下簡稱為甲方):蕪湖鑫馬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受委托人(以下簡稱為乙方):深圳歷思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并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與合理需求,本著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旗下開發的安徽省蕪湖市高鑫國際廣場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特訂立本顧問合同。(一)甲方基本情況(略)(二)2、乙方基本情況(略)(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并委托乙方作為其物業管理顧問,協助指導甲方物業管理的全面運作和科學規范管理等各項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有償聘用,推動甲方物業管理工作的發展和進步,提高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樹立甲方的良好形象和信譽,并對該項工作效果負責。第二章 物業管理顧問委托合同期限(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合同期限為 年,服務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五)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選聘乙方為本項目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且甲乙雙方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終止;第三章 甲、乙3、雙方的職責(六)甲方的權利與職責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物業管理顧問并協助甲方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在履行合同期內,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甲方推動物業管理工作,甲方同意履行下列職責:(1) 在顧問服務合同期內,監督和考核乙方的工作表現,有權根據項目情況指名要求顧問團人員到場指導,同時對乙方不稱職的顧問人員有權要求調換;(2) 尊重并配合乙方物業顧問人員的工作,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應積極給予接受或采納;(3) 按時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4) 對乙方派駐人員無償提供辦公住宿場地、辦公住宿設施;(5) 遇到新聞媒體采訪時,甲方應正面宣傳介紹乙方形象,不得詆毀乙方名譽;(6) 對乙方相關知4、識產權進行保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由乙方提供的或由雙方共同編訂的各類管理制度、體系文件、策劃文本或電腦軟件,對外傳播或用于其他商業用途;(7) 盡可能完善各類物業配套設施,從硬件上給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檔次和水平提供足夠條件;(8) 甲方為了其合理利益的需要,在合同期內可以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品牌香港歷思聯行設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或深圳歷思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甲方創造效益;(9) 其它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或條例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七)乙方的權利與職責根據本合同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履行以下的職責和5、義務,并在甲方授權范圍內行使如下的相關權利:(1) 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咨詢和顧問服務; (2) 從物業管理和企業管理的專業角度,對項目提供全程、全面、科學、合理的指導意見和建議,并提交相關的物業管理顧問建議書供做參考的依據;(3) 定期檢查和督促甲方物業管理工作實施,對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建議,認真負責地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并對甲方提出的不足之處積極加以改進;(4) 乙方必須對甲方不便公開的商業內容保密;(5) 乙方在顧問服務期間,對甲方所提出的物業管理問題做出及時回應;第四章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方式(八)乙方將采取如下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方式為甲方提供良好的顧問服務:在顧問期間內,甲方應根據項目進6、度通知乙方派顧問專案小組成員前往樓盤現場,且每次不超過4個工作日,累計36個工作日/人次,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前往樓盤現場實施顧問工作滿36個工作日/人次的,甲方應按每次乙方顧問團總監級別人員的補助標準核算剩余工作日產生的費用,并補償給乙方。顧問專案小組成員將會與甲方進行專題顧問會議,或視樓盤工作需要,到現場進行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服務均達致最高之水平。第五章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費及其他(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費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費價格包含如下要素:(1)企業的品牌使用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2)顧問團應甲方需要赴現場指導所產生的往返本項目現場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7、補助等費用由甲方按實核銷:顧問團住宿標準:總監/副總經理以上450.00元/工作日;總監/副總經理以下250.00元/工作日;顧問團補助標準:總監/副總經理以上1,500.00元/工作日,總監/副總經理以下800.00元/工作日;(3)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駐場顧問工作人員,甲方需按每人每月人民幣 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月)向乙方支付費用,駐場工作人員的食宿由甲方提供,乙方派遣駐場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甲方現場管理處的作息制度執行,固定公眾假期則按國家規定公布及執行。(十)付款方式(1)本合同正式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企業的品牌使用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8、0);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2)乙方每次應甲方需要赴現場指導所產生的往返本項目現場飛機等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補助等費用,應在當次顧問工作開始前與甲方確認本次顧問工作應產生的顧問服務費,甲方在當次顧問工作結束之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第六章 違約責任(十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企業形象受損或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并造成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十二)乙方應甲方需求安排相關顧問人員到達甲方項目進行顧問工作,但甲方需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按實際需求安排9、顧問人員到達現場。(十三)在顧問服務期間,如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備質量、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十四)當事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經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而且違反方拒不糾正的,均屬違約行為,違約方需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十五)如甲方無故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用,逾期十日未付的,則每延遲一日,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滯納金。(十六)如甲方逾期支付相關款項超過三十天,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賠償乙方企業的品牌使用費標準的一倍金額作為違約金。第七章 其它約定事項(十七)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在協商一致之后,可以10、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署新的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新合同簽署后,原顧問合同自行終止)。(十八)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至結清服務費用止,雙方無需作出其他賠償;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須賠償另一方相當于企業的品牌使用費標準的違約金,并保留向違約方追究由此引起的損失的權利。(十九)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在任何一方嚴重違約或沒有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的職責,并接到對方正式書面通知起15天內未能改善及履行職責的前提之下方可施行,不得擅自無理由解除。(二十)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報告須以中文書面記錄,并以郵寄、電傳、電子信箱、圖文傳真或專人送交的方式發送至收件人,并以收件人明確已11、經收到方才視為有效送達。(二十一)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二十二)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甲方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或向該項目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執行。(二十三)本合同空格部分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內容均具同等效力。(二十四)本合同共 六頁,壹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及雙方代表簽字后立即生效。(二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議。合 約 雙 方 簽 署: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 法定代表人/職務:(授權代表)簽署及蓋章: (授權代表)簽署及蓋章: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