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小商戶物業管理服務協議(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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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1707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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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商戶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郵編: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郵編: 乙方承租商鋪基本情況:坐落位置: 商業廣場 ;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類型: 商 用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為 商業廣場(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商鋪使用人,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1、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維修、保養服務。2、本2、物業公用區域的保潔、安防、秩序維持、公共綠地養護等服務。3、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4、本物業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綠化、公共環境衛生等項目維護、修繕;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除甲方直接責任原因外,不承擔對乙方及其雇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3、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3、規章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4、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5、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并書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6、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7、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費用,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8、接受本物業發展商委托對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外墻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并收取相關費用;9、對乙方及其雇員和顧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及本4、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潔、空調、貨品出入、照明、停車、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改措施;10、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的經營管理,包括:統一招商和調整布局,統一組織開業儀式,統一商鋪裝修管理,統一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統一日常營運管理,統一管理經營質量保證金和促銷費用等;11、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12、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13、其他法5、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務。(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2、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3、遵守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4、按時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5、裝飾裝修所承租商鋪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6、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前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甲方6、監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7、服從本物業統一營業時間安排;8、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10、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括標牌 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墻和公共部位的墻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11、依據本協議之約定,接受甲方的7、統一招商與經營管理,繳納統一的經營質量保證金及促銷費與其他費用,并執行統一開業、營業、促銷等經營管理方面之規定;12、按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從事有關經營活動;13、乙方如需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轉租所承租商鋪,需在簽署物業轉租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確保轉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甲方簽訂完成物業管理協議,否則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責任。乙方為轉承租人承擔物業管理協議項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4、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顧客等違反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監管其成員、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對于上述人員與本物業有關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8、,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承擔連帶責任;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等費用(一)物業管理費1、乙方按承租商鋪的套內建筑面積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的繳納標準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2、物業服務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保安費用;(6)甲方辦公費用;(7)甲方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相關稅費及甲方合理利潤;(10)雙9、方商定的其它費用。本物業服務費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3、物業服務費計收時間為乙方接收承租商鋪之日起。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預繳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此后的物業服務費按 度結算,乙方需在 日前(含 日)繳納下一 度的物業服務費用。如當天為法定假日,則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期限可順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協議第六條有關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二)其他費用1、乙方應按照獨立計量核算并自行承擔承租商鋪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并按照其實際用量所占本物業各項能源等總消耗量的比例承擔損耗費用。2、乙方應按照公用事業部門或甲方的收費通知按時足額交納其他費用,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支付。3、如物業服務費中未包含空調服務費用,則乙方應另行支付承租商鋪的空調服務費用。空調服務費用按照該商鋪建筑面積與本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對本物業發生的空調費用進行分攤計算,乙方應按照甲方通知按時向甲方交納。(三)履約保證金為確保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用,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繳納相當于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履約保證金,和預繳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空調費或滯納金,甲方有權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沖抵乙方的前述欠費。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沖抵前述欠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將保證金補11、足,否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甲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四)質量保證金為保證乙方遵守本物業統一經營管理的要求,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繳納質量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乙方在經營期間按時開店營業、商品質量、服務質量之擔保。當商鋪不按時開業及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損于商業廣場的整體聲譽時,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或受損方支付退貨款及賠償款,保證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予以補足,否則,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甲方應在10個工12、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五)乙方可以以現金、銀行轉賬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等費用,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六)乙方如需轉租時,須繳清轉租之前的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等各項相關費用。第四條 代收代繳費用受有關部門或單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代收代繳服務,具體執行方式及收費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第五條 保險(一)甲方負責協調為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等,并承擔相應的費用。(二)乙方負責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裝修等),自用設施設備,租賃13、區域的財產等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的投保并承擔相應費用。(三)本物業正式交付使用后,發生重大事故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并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責任處理。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二)非因甲方故意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三)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補足物業管理費、保證金或其它應繳費用的,乙方除應如數支付或補足外,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甲方還有權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有關約定中止或停止對其提供物業服務。(四)如乙方違反物業14、管理各項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按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或本協議有關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有權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有關約定中止或停止對其提供物業服務。 (五)雙方確定,甲方無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損害承擔責任: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服務中斷或物業價值的貶損;2、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損害;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臨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4、因非甲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的中斷、障礙及損失;5、乙方責任致使甲方無法完成物業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6、經本物業產權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鋪調整導致的損15、害。7、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第七條 緊急狀況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其它事宜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八條 不可抗力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九條 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條 其他本協議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自然人)或蓋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鋪租賃合同終止時,本協議自動終止,但如相關費用尚未結清,則有關費用結算、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條款繼續有效。甲方: 乙方: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