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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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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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范,特制訂如下:第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第二條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2、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范意識。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 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 5%。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第五條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第六條建筑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3、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第七條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2 / 4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 4 米。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6 米。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 400 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 700 平方米。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 100 人,每 25 人須設一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