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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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3903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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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性操作全套文件資料合集
1、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 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 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 方可領出, 用完后 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 并進行班次 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 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 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 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 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 須經主觀經理同意 , 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3、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 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 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 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 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4、(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 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 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 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 使用; b) 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 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 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 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5、損、灼傷、 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 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6、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 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 動啟閉7、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 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 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8、,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 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 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 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 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9、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 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 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 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 充 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 (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 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 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 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 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0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