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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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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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防火制度的建立(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 10。(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2消防器材的配備(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 100m2 配備 2 只 10L 滅火器。(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 1200m2, 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 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3)臨時木工間、 油漆間和木、 機具間等每 25m2 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4)24m 2、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 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裝飾裝修工地質量要求標語。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標語。(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3、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 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 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 5m。(9)氧氣瓶、 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否則不準使用。(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