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規章制度【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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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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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部規章制度物業部規章制度一、目的規范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二、適用范圍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三、著裝規范1、統一著裝。a、著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b、著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褲管;2、工作證的佩戴:a、進入公司范圍必須佩戴工作證;b、工作證不得擅自涂改、轉借;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盡快申報;并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四、上班時間1、保安上班時間為 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2、上班2、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5、簽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視無效處理.五、公司設備設施1、設備設施須謹慎使用,并應保持整潔美觀;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3、嚴禁對公司內的設備設施亂涂張貼;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5、凡故意破壞消防設備設施,一律從嚴處理;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六、懲罰措施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 20 元;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3、連續曠工 3 天或 3 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4、忘記簽到或故意簽錯日期罰款3、 20 元;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 50 元;6、擅自涂改簽到表,罰款 50 元.7、故意弄臟設備設施或不規范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 20 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 2 倍予以賠償,并處以相應罰款。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 50 元;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并扣當月工資50%;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涂寫等,予以警告并罰款 50 元.七、考勤1、考勤內容:l 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l 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l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l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 30 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2、考勤須知:l 對有遲到、 早退、 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