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實施細則【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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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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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 號)、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細則。第二條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企業負責人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第三條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項目2、落實帶班制度負責。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在施項目。第二章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第五條公司建立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負責制:1、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帶班檢查制度,具體落實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工作。對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帶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第六條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工作內容1、傳達貫徹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各級管理要求,對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組織相關人員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巡視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管理狀況;3、檢查項目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施工現3、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綠色施工情況;4、當施工現場進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搭設、深基坑開挖、起重機械吊裝及按拆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項目要及時上報公司。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因故不能到場,可委托公司安全負責人帶班檢查;5、當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進行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并安排相應的部門督促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進行下一道工序。第七條公司制定領導帶班檢查工作計劃,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工作日的 25%。第八條公司領導帶班檢查時,應做好檢查記錄(見附表一),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工程項目存檔備查。第三章項目經理帶班生產第九條項目部是落實領導現場帶班生產制度的責任主體,施工現場只要從事施工作業活動,項目經理應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第十條項目部應當建立項目領導現場帶班生產制度,并嚴格考核。現場帶班生產制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