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金城一期小區地下室車位租賃協議(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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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4008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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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小區車位銷售買賣認購租賃合同協議書
1、小區車位租賃協議甲方:乙方:乙方在充分理解、認可水岸金城一期地下室車位租賃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相關管理規定,并對水岸金城一期地下車位現狀有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在水岸金城一期地下車位已經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下,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水岸金城一期地下室 號車位,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該車位是出售車位,故在租賃期間若有業主購買該車位,乙方須服從甲方安排,另行調整車位,但甲方應于一周前通知乙方。二、車位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元)(使用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租金),車位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元),押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元)。乙方在2、簽訂合同時,須繳納一個月車位租金、管理費和押金(此項押金租賃期滿時退還),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繳納費用。如乙方不按時交納車位租金、管理費的,甲方有權收回車位轉租/出售給他人,并從押金中扣除所欠費用。三、該車位由成都市好人家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統一進行管理,乙方使用車位必須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管理,車輛入場憑證泊車,出場驗證放行。違反規定者情節嚴重拒不服從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乙方必須愛護車場內公共設施,造成損壞的必須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四、本車場限高2.2米。在車位租賃合同期內,租賃車主合法擁有該車位平時之使用權,該使用權僅限于:小型車輛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3、用的車位只準乙方登記的車輛使用,乙方如更換車輛、車牌號、車型和車身顏色等,需事先到管理處登記備案。五、停車場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費用于車位日常保潔、出入交通管理、車場各種設施電器的用電用水和耗材、墻地面涂料、維護人員費用等。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和保險費,物業公司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物業公司對本小區業主/業戶使用車位期間發生的車輛及其零配件、車內物品的丟失、擦刮、損失、遺失概不負責。六、車位租賃合同期滿后,經乙方申請可以續訂合同,但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續訂合同,否則將視為自動終止租賃,該車位轉租/出售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七、如因物價變動的因素影響,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調整車位租金及管理費,但須及時通知乙方。八、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車輛車型:車牌號碼:車身顏色:甲方: 乙方:代表:身份證號碼:地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