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報告制度【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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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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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平市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報告制度管理試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提高我市水利工程質量宏觀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務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數據,對一定時期內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現狀、趨勢、特點進行分析、評價,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的 一項綜合性管理活動。它是宏觀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 對于提高水利工程質量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提升工程質量水 平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要結合工程質量特點,堅持 實事求是、質量分析與風險預警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組織和職責第五2、條 各縣(區、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第二統計 分析本地工程質量總體狀況,上報市水利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匯 總后報省站統一發布。市水利局每年年底在南平市水利信息網上 公布工程質量分析報告。第二條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是指根據工程質量統計調查第六條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分市、 縣兩級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主管部門的水利工程質量狀況 分析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七條 由省級水利主管部門組織建立縣(區、市)質量監 督機構計算機管理網絡, 打造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系統平臺, 實 現各縣 (區、市)之間的互訪,采取定期發布質量指數,量化質 量水平等做法,縣(區、市)質量監督機構在網上發布相關3、信息。第八條市級水利監督站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一) 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工作管理辦法,指導各縣(區、市)水利工程質量狀況的分析工作;(二) 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和評價工作,形成工程質 量總體狀況報告;(三) 定期發布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報告(包括建設工程 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和企業良好彳亍為記錄);(四) 向省水利監督站及有關主管部門通報建設工程質量分 析或調查結果;第九條 各縣(區、市)水利監督站的職責主要包括:(一)貫徹上級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要 求;(二)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質量狀況的分析和評價工作,形成綜合性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報告;(三) 組織開展轄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狀況調查;(四) 收集、分析、匯總和上報有關信息、數據;(五) 及時、全面、準確的向上一級報送相關信息、數據, 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分析或調查結果。第三章工作機制第十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