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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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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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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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公司工程成本物業營銷財務人事行政全套管理制度資料合集
1、1 總則1.1 為規范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根據集團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1.2 本細則適用于億達投資公司、所屬企業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2 勞動合同管理職責2.1 勞動合同管理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續簽、保存等工作,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管理下列人員的勞動合同:a) 投資公司所有人員;b) 所屬企業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c) 參股項目派遣人員。2.2 所屬企業其他員工勞動合同由所屬企業管理, 復印件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對所屬企業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情況定期檢查。2.3 投資公司副總裁以上人員、所屬企業總經理己財務負責人勞動2、合同簽訂須報集團公司審批,簽訂后的復印件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3 勞動合同簽訂要求3.1 勞動合同文本3.1.1大連本地各公司采用大連市勞動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3.1.2異地各公司采用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3.2 新入職員工在出具原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后,方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3.3 勞動合同期限3.3.1 投資公司部門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所屬企業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參股項目派遣的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3.3.2 投資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所屬企業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參股項目派遣的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勞3、動合同期限為2年。3.3.3 其他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3.4 勞動合同中須注明凡離職人員不參與離職當年獎金的分配。4 勞動合同簽訂程序4.1 填寫4.1.1 投資公司所有人員、所屬企業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參股項目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及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填寫。4.1.2 其他員工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及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由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負責填寫。4.2 審核4.2.1投資公司人員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由投資公司計財部審核,并在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簽署意見。4.2.2 所屬企業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由所屬企業總經理、投資公司人4、事行政部、計財部審核,并分別在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上簽署意見。4.3 審批4.3.1 投資公司所有人員、所屬企業所有人員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最終由投資公司總裁審批,并在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上簽署最終意見。4.4 簽訂4.4.1 投資公司所有人員、所屬企業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參股項目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代表所在公司與其簽訂。在勞動部門鑒證后15日內,發給員工一份,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留存一份。4.4.2 其他人員勞動合同由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代表所屬企業與其簽訂。在勞動部門鑒證后15日內,發給員工一份,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留存一份,并在10日內將復5、印件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5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要求5.1員工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5.1.1投資公司部門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所屬企業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參股項目派遣的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本人須至少提前90日向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遞交辭職信。5.1.2投資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所屬企業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參股項目派遣的部門經理(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本人須至少提前60日向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遞交辭職信。5.1.3開發、技術、成本、工程、市場等關鍵崗位人員(投資公司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名單,并報投資公6、司總裁審定;所屬企業人員由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提出名單,報所屬企業總經理、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報投資公司總裁審定),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本人須至少提前60日,向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遞交辭職信,人事行政部須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投資公司人員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直接通知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5.1.4其他員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須至少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須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投資公司人員及參股項目派遣人員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5.1.5員工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5.2 所在企業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須至少提前30日,向員工本人送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6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程序6.1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程序遵照億達投資公司員工離職交接管理規定執行。7 勞動合同續簽7.1 勞動合同續簽要求及程序遵照勞動合同簽訂要求及程序執行。8 附則8.1勞動合同其余相關事項,合同雙方須遵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8.2本制度由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9 支持文件9.1 GLBD04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