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實施方案文庫(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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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351825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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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實施方案為了加強全縣的住宅物業管理,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 為,依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有效地化解業 主委員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因質量等發生糾紛,充分發 揮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及關于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推進人 民調解物業領域拓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推行人民調解委 員會調解物業糾紛,提出具體方案.一、指導思想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平等 協商、互諒互讓、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方便業主、物業 服務企業的利益訴求,建立糾紛調解工作機制,依法、依理、 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二、組織2、領導為切實提高*物業糾紛調節水平,健全調節委員會服 務管理職能,成立*物業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由麥麥提 明麥斯迪克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科室抽 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實施方案,了解掌握動 態,任務調節糾紛,信息資料收集等日常工作。三、職責范圍(一)調解物業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二)通過調解工作向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物業管理知識, 引導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雙方 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解決糾紛;(三)向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提出預防物業糾紛的意見 和建議;(四)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的要求,記錄調解解決 的物業糾紛3、;(五)向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六)反映物業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四、工作要求(一)對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符合受理條件的調解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予以受理,業主、物業服務 企業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 在受理調解申請。(二)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分別向業主、物業 服務企業詢問糾紛的事實和情節,了解物業糾紛服務中的雙 方的要求及理由,人民調解員應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物 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前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 知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當事人調解性質、程序和效力,以及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 務。(三)人民調解員要認真記錄物業調節記錄,并做好案 卷歸檔。(四)調解不成的,人民調解員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 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力,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