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檢查管理辦法(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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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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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部項目管理策劃制度工作流程辦法全套資料合集
1、名稱 工程檢查管理辦法 部部 門門 工程中心 編號 GCZX2016-03 性質 公司制度 執行日期 審批 審批日期 2016 年度 備注:如果本制度中內容與年度內修正案有差異,以修正案內容及執行日期為準。 工程檢查管理辦法工程檢查管理辦法 工程中心工程中心 20162016 年年 0101 月月 第一條第一條 項目項目工程工程質量檢查質量檢查的的目的目的 為使項目工程質量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推動公司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特訂立此考核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項目項目工程工程質量質量檢查檢查的的方法方法 2.1 項目工程質量考核采用現場檢查評價的方式進行,由公司工程中心組織,2、 現場檢查時間為每年四次, 每季度一次, 由工程中心負責將檢查結果公示。 2.2 現場檢查的內容包括:內業管理質量、工程實測實量、工程實體質量、現 場安全文明施工。 2.3 工程中心負責將現場檢查所發現的問題以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的形式匯 總下發,項目應在 15 天內整改完成并回復,要求附整改照片,工程管理 中心負責隨機抽取項目進行復核,如復查發現存在未整改完成項將在 oa 上直接通報,并在下一次檢查總得分中直接扣分,一項未整改扣除 1 分。 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在 15 天內整改完成的,需上報工程中心審批,并在規 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回復。 第三條第三條 項目項目工程工程質量質量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的3、主要內容 3.1 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內業管理質量 (權重為 10%) 、 工程實測實量 (權 重為 30%)、工程實體質量(權重為 40%)、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權重為 20%)。 3.2 工程質量考核采用評分方式進行,具體考核內容及評分方式詳見附件-。 第四條第四條 項目項目工程工程質量質量檢查檢查的的考核考核 4.1 項目工程質量檢查的年度成績為四次項目工程質量檢查得分的平均分。 其成績納入項目年度目標責任書績效考核范圍, 計入項目工程質量考核單 項得分, 同時依據此成績進行年度項目排名, 并依此作為項目獎勵及處罰 的依據。 4.2 總包單位將依據評分表內工程實測實量、 工程實體質量、4、 現場安全文明施 工三個評分子部進行評價, 存在多個總包單位的項目分總包獨立評估, 并 據此得分對全公司各項目總包進行排名, 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總包單位建 議列入黑名單, 后續總包招標將不予采納, 年度排名前兩位的總包單位將 在后續招標過程中給予優先考慮。 4.3 在本年度無通報批評記錄前提下,按以下標準給予項目獎勵: 4.3.1 最終年度排名第一名項目獎勵 10 萬元。 4.3.2 最終年度排名第二名項目獎勵 5 萬元。 4.3.3 最終年度排名第三名項目獎勵 2 萬元。 注:新項目年度必須有三個季度以上受檢,方具備年度獎勵的參評條件 4.4 對于在工程例行檢查/隨機抽查過程中發現的以下問題5、時,工程中心可以 即刻進行通報批評,依據問題嚴重程度分為三星、二星、一星通報批評。 詳見下表: 懲罰類別懲罰類別 應處罰情形應處罰情形 通通 報批評報批評 (1)項目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實測實量合格率低于 70% (3)項目出現大面積滲漏現象 通報通報 批評批評 防水材料出現以下情形的:防水材料出現以下情形的: (1)對于同一測區某類防水(如地下室外墻、車庫頂板、衛生間、露 臺、屋面等)的現場防水涂膜切片檢查 5 處,如發現平均厚度不足設計 厚度的 80% (2)抽查發現防水材料不合格 通報通報 批評批評 存在系統性滲漏隱患,每個單體建筑出現下述情形之一且達到括號內存在系統性滲漏隱患6、,每個單體建筑出現下述情形之一且達到括號內 數量:數量: (1)應設混凝土導墻而未設(6 處) (2)外墻孔洞未封堵就抹灰(10 個房間) (3)外窗未設鋼副框,或鋼副框未封堵就抹灰(10 處) (4)防水部位豎向管洞未封堵密實(10 處) (5)防水混凝土使用 pvc 普通穿墻螺栓(6 處) (6)屋面防水卷材未伸入雨落口內不應小于 5cm,應粘接牢固(5 處) (7)發現屋面/衛生間/外墻/地下室/外窗出現滲漏(共 10 處) 樣板帶路管理不到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樣板帶路管理不到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鋼筋、模板樣板在基礎底板澆筑前未按規定制作及確認 (2)砌體已經大面積施工,但砌體樣板未按規定完成制作及確認 (3)防水樣板未按規定制作及確認完成即進行大面積施工 通報批通報批 評評 出現嚴重結構質量缺陷,每個單體建筑內出現下述情形之一且達到括出現嚴重結構質量缺陷,每個單體建筑內出現下述情形之一且達到括 號內數量:號內數量: (1)砼墻、柱標號低于砼設計標號 1 個等級及以上(10 處) (2)墻、柱砼錯臺超過 3cm(8 處) (3)外墻掛件材料/數量/位置與設計要求不符(8 處) 后澆帶支撐系統封閉前拆除后澆帶支撐系統封閉前拆除, ,未保留原支撐未保留原支撐 注:此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注:此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工程工程中心中心所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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