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渠道分銷客戶確認制度參考(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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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5747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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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策劃制度流程管理辦法作業指導方案模板全套資料合集
1、渠道分銷客戶確認制度參考此客戶確認制度基于各渠道客戶雙方或多方有沖突的情況下,按此制度判定,與自然客戶無沖突。1、各項報備登記規定:1)預報:提前一天將要來訪意向客戶,根據固定表格在早上9點前報備至指定“報備QQ郵箱”,有效期為24小時。2)臨報:臨時接洽并來訪客戶可接受臨時報備,用短信、微信,郵件三種報備方式,但需提前20分鐘報備,如已有另一方聯系并報備且在有效期內,則此報備屬于無效,有效期為24小時;如臨時報備客戶被發現現場截客,則按截客原則處理。3)實報:經報備后,客戶確實如期到訪的,經案場前臺核實屬實的,則客戶真實有效,保護期為10天,保護期內如有另一方,以正常途徑帶客戶進現場按撞單原2、則處理。如發現另一方在客戶有效保護期內,通過某種途徑惡意索取電話號碼帶至現場的,則按撬單原則處理。4)自然來訪:自然客戶案場需在報備群內公布客戶手機號碼前三位和后三位,以備各分銷查詢,保證各方利益,如未及時群內報備,每出現一次處罰500元/次。5)分銷報備的客戶電話均采用隱藏中間5位,其他均按照報備表格格式完整填寫;6)客戶報備接收、統計、核定工作由甲方前臺負責,前臺應做到準確篩選客戶,如因客戶問題未提及聯系的業務員,導致前臺未能準確判定客戶,分銷業務員如經回訪核實后,甲方應主動歸還所屬方,如因前臺接待人員工作疏漏導致客戶產生糾紛的,則處該人員500元/次。7)無效客戶確定原則來訪客戶無預備或3、超過預報備有效期限或超過來訪報備有效期限或預報備無有效通話記錄或非直系親屬。2、客戶歸屬及撞單管理1)多方都有預報或臨報:多方都有報備時,如報備都在有效期保護內客戶主動到訪案場的,客戶歸屬先報備方;如雙方同時帶客進場,在以到訪為前提的基礎上,按撞單處理;如一方先接待客戶至現場,另一方在客戶接待過程中發現客戶已到場,則按6:4分成;如一方先接到客戶至案場,客戶離場后與第二方無關。2)客戶無提及任何分銷的到訪或成交:(1)案場按自然到訪客戶規定,提供前三后三位手機號發送至統一的銷售群公示,若72小時分銷未提出任何異議,則客戶屬于自然到訪;若發現是其中一方分銷報備過的客戶,在有效期內的,需提供期內的4、有效通話錄音或短信、微信憑證,經案場證實后,則此客戶歸提屬該分銷所有。(2)客戶如以其他手機號進行案場登記,經群內報備無異議后成交的客戶,且分銷在7天內提出疑義的,若客戶報備在有效期內且經確認同屬一人的,疑義方需提供期內的有效通話錄音或短信、微信等憑證,經案場證實后,則此客戶歸提該分銷所有。3)如客戶先行到達案場,分銷人員未能及時到達案場進行接待的,可臨時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備,此報備僅作為參考,在客戶離場后,經案場與之前報備信息進行核對一致后,則報備生效;4)分銷商業務員如初次聯系客戶,恰巧客戶已在案場的,此客戶屬于自然來訪;3)直系親屬、朋友組團客戶判定(1)夫妻、父母、子女為一個購買單位,如5、出現幾方同時報備行為的,先考核各方報備是否過有效保護期,如同在有效期,則以時間優先順序判定歸屬。(2)親朋好友同時來訪,其中有多組報備情況下以買受人報備方為業績歸屬方。4)“老帶新”客戶確定規則:(1)若客戶A成交之后介紹客戶B來案場看房,則分銷商需在客戶B到達案場之前,提前從客戶A手中了解到客戶B的手機號,提前20分鐘做好報備工作,然后進行預約帶看。如A直接帶B到場且由分銷商一并陪同,也視為此分銷客戶。如A直接帶B過來,在分銷商未陪同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現場置業顧問應第一時間通知該分銷接待人員,如發現刻意隱瞞則罰款500元/次。若客戶B在到達案場之前未曾與分銷商及任何業務員取得聯系,而客戶B在6、來之前分銷商及業務員未從客戶A手中得到客戶B手機號進行報備,客戶B成交之后才得知,則客戶B所成交業績不屬于該分銷商及業務員,該業務屬自然來訪;(2)若客戶A與客戶B不同時間到達案場,在案場見到后碰面打招呼不能成為“老帶新”客戶,分銷商及業務員只能跟蹤自己聯系的客戶;(3)若客戶A與客戶B認識,分別有兩家公司約至案場,則該情況屬于兩批客戶,兩家分銷商各自帶看自己的客戶,成交后按本規定原則歸屬業績。4、搶客、翹客、撞單、掛單、導客等管理規定:1)客戶到達案場后,在不確認是自己客戶的情況下,任何分銷人員不得上前搭訕接待,更不得索要客戶聯系電話。由案場篩客人員詢問及總包負責人共同核實確認后(撥打客戶電7、話或當面詢問確定為所約訪客戶后)方可上前接待,否則該客戶屬于自然來訪歸屬案場。2)有搶單、切客行為發生后,經項目銷售經理勸說后,仍不知改正的,分銷負責人有權把此人直接調離案場,并處罰所屬該分銷商罰款20000元;3)現場接待人員接待非本公司客戶,如客戶成交視為無效客戶與該公司無關。分銷公司不得在本項目營銷中心1000米范圍內攔截上門客戶,一經查實,處罰分銷商20000元/次的罰金,并視為惡意截客行為。4)若發現已成交客戶為分銷公司采取撬客等手段達成的,此套業績歸原分銷商,若一方出現以更低折扣優惠吸引或貶低本項目的情況,無論是否因此原因導致客戶不能如期簽約,撬單公司均需以成交傭金承擔對方客戶全部8、損失,否則我司有權解除分銷合同。5)掛單處理原則 任何公司不得以高傭金吸引商鋪置業顧問掛單,一經發現視為無效客戶, 開除雙方置業顧問,并處以掛單成交傭金額度等額的處罰,情節嚴重及屢教不改者終止項目合作,同時該公司列入榮盛合作供應商黑名單。6)導客原則客戶進入售樓處,客戶問詢和客戶引導由前臺負責,導客人員確定客戶歸屬后可與由捆綁組置業顧問和分銷專人共同接待客戶。7)客戶撞單管理如遇撞單情況,在保障榮盛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如已有一方接待,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共同促進客戶成交,協商不成則先接待方第一接待,另一方不得再上前參與接待,待客戶離場或成交后,再根據判客原則進行歸屬判定,違者處以1000元罰金并將該客戶直接判給守約接待的分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