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科【2010】206河北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方案(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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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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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河北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方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我省綠色建筑健康發展,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試行)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技術細則),制定本實施方案。第二條本方案所稱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建筑物,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程序和要求,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第三條綠2、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熬G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是依據標準、技術細則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對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辦法對其進行評價標識。標識有效期為 2 年。“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是依據標準、技術細則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運行使用部分),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辦法對其進行評價標識。標識有效期為 3 年。第四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和二星級 2 個等級。第五條評價標識的申請遵循自愿原則,評價標識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第二章組織管3、理第六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我省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組成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審定通過評審的項目、公示,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編號后,頒發證書和標志。第七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省粉煤灰綜合利用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建筑節能辦)承擔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監督與管理。第八條省建筑節能辦負責組織一星級和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報、專業評價和專家評審工作,建立并管理評審工作檔案,受理查詢事務,接受國家綠標辦的監督和管理。第三章申請條件及程序第九條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第十條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應當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施工圖審查,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