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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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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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 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XX 市人民法院、各位債權人:XXXX 年 XX 月 16 日經貴州省 XX 市人民法院XXXX黔畢市民破字笫 01 號民事裁定書,宣告 XX 市建筑二公司政策性破產,至年月日止,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清理、審計、評估、清算工作已經結束。在堅持公平、公開的財產重新分配原則、保障財產分配有序的原則、 基礎上, 清算組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 113條、第 114 條、第 115 條的規定,擬訂了如下分配方案。一、破產財產清算情況經資產評估部門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后, 清算組依法處置完畢建筑二公司資產,實際變現人民幣元,追2、討應收款為元,破產財產總計元。二、破產債權情況在法院指定的債權申報期間內, 建筑二公司職工債權元, (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費用)經清算組調查后歸入破產債權(職工未提出異議);普通債權人申報確認的普通債權額為元(無財產擔保債權),債權共計元。以上債權經第一次債權人核查并經人民法院確認為有效債權, 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三、破產財產分配情況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元和破產期間職工半年生活費元,合計元。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共元, 破產財產以貨幣方式依照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情況如下:(一)職工債權1、建筑二公3、司拖欠職工債務:(1).補發拖欠職工醫療費元;(2).補發拖欠職工傷殘補助元;(3).補發拖欠職工遺屬生活費元;(4).補繳拖欠破產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失業金元;(5).補繳拖欠職工失業保險元;(6).補繳拖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元;以上前六項合計元,清償比例為% 。2、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安置費(補償金)元,差額為元,資產分配完畢,所差職工的安置費市財政全額承擔。3、應當劃入遺屬人員個人賬戶的:(1).預留遺屬人員生活費元,市財政全額承擔。4、應當劃入過渡職工個人賬戶的:(1).預留過渡安置人員養老保險金元。(2).預留過渡安置人員失業保險金元。(3).預留過渡安置人員生活費、 醫藥費、 城鎮醫保費、 非統籌費、不可預測費元。以三項合計元,部份報免或市財政全額承擔。5、應當劃入退休人員賬戶的:(1).預留退休人員醫藥費、城鎮醫保費、非統籌費、不可預測費元,部份報免或市財政全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