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3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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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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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內蒙古自治區(以下簡稱 “自治區”)境內特種設備事故或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事故或事件),控制事故或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或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 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 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自治區實際情2、況,制定本預案。1.3 事故或事件分級按照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一般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 (級) 、 重大 (級) 、較大(級)和一般(級)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2自治區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或事件級別及響應級別劃分事故或事件分級分級標準響應級 別指揮機 構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 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 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5 萬人以上轉移的;(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3、設施高空滯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48 小時以上的。級國家、自治區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應急指揮部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 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 240 小時以上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 萬人以上 15 萬人以下轉移的;(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級自治區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應急指揮部3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24 小時以上 48小時以下的。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或事件(1)事故或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