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交易稅費一覽表說明文字(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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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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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二手房交易稅費一覽表深圳二手房交易稅費一覽表( (最新最新)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項稅費的計算基數、收取對象、稅(費)率、征收部門如下表: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計稅說明如下:(一)計稅價格確定方式1、我市實行計稅參考價格的征收方式。計稅參考價格由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定期更新,經主管稅務部門確認后執行。2、納稅人申報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格高于或等于計稅參考價格的,以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3、納稅人申報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以計稅參考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取得房屋權屬的,以司法裁定2、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5、通過公開拍賣取得房屋權屬的,以拍賣的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二)銷售營業稅1、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 5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2、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3、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4、個人憑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和免稅申請等資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國土房產代征單位憑稅務機關的免稅批件免征營業稅。未經批準免稅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稅規定3、繳納營業稅。5、個人購入住房的起始時間,以房屋產權證上的的登記日期或契稅完稅證明的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房時間。(三)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調整的函(深地稅函2010344 號),對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變動:1、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對深圳的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自 2010 年12 月 1 日起,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 1%調整為 7%。(四)印花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五)個人所得稅1、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 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為 1%,非普通住房為 1.5%,拍賣房為 3%。2、核實征收方式:應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