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藥學院辦學用房管理辦法(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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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374335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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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東大學藥學院辦學用房管理辦法山東大學藥學院辦學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稿)為規范學院辦學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房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科研需求,根據山東大學辦學用房管理辦法要求,結合藥學院教學科研工作實際情況,制定了山東大學藥學院辦學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稿) 。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 學院辦學用房遵循學校的管理原則: 規范管理, 提高效益, 優先保障教學、科研用房需求,優先保障學生、杰出人才和重點學科(平臺)的用房需求,科學合理地配置資源,為保障學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空間保障。第二條 學院擁有學校所分配辦學用房的使用權,承擔辦學用房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有效利用等責任。第三條 學院辦學用房實行學校2、“分類量化、定額配置、定額外收費、效益考核、有序流轉”的管理機制。第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辦學用房使用檔案,完善辦學用房管理制度,推進辦學用房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提高辦學用房使用效益。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機構管理機構第五條 學院成立辦學用房管理工作組,依據學校規定,制定學院辦學用房的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辦學用房使用效益;落實辦學用房定額配置、定額外有償使用;協調落實學院用房分配與調整等工作。管理工作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分管領導任執行組長,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所長為管理工作組成員。第三章第三章辦學用房分類管理辦學用房分類管理第六條 學院辦學用房按使用方向不同,分為院部3、辦公用房、教師工作用房(包括辦公室、科研室、科研儀器室、研究生用房、及研究所公共用房等) 、本科教學用房(教室、實驗室、教學儀器室、本科教學配套用房等) 、院部公共用房(包括由學院管理的資料室、會議室、教室、倉庫等) 。第七條 學院保障性用房定額標準一、保障性用房的定額標準 M(M 為使用面積,下同)按以下公式核算。M=M1+M2+M3+M4+M5+M6。其中,M1 為學生用房。M1=2 全日制碩士生人數4 全日制博士生人數(根據研究生在校人數計入導師保障用房面積) 。M2 為本科教學實驗室。按照教學工作量,根據本科教學實驗室的建設規劃核定。M3 為教師工作用房。M3=20 教授人數10 其他教師人數(含在站有人事關系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教師工作用房補貼(長江學者、千人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授補貼 24 /人) 。M4 為院部辦公用房。M4=12 單位現職處級干部人數+6(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