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公租房配租管理辦法(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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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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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師范大學良鄉高教園區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為規范我校楚租的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切實解決引進 人才住房需求、教職工住房困難,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保障資源有效利用,根據北 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J25號)和北京市房 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教師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京良高教發2017 1號),制定 木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我校良鄉高教園區教師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 中心建設、坐落于房山區高教園區中央設施區1號地南側,由我校崑租的公共租賃住 房(燕保大學城家園東區三號樓,以下簡稱“良鄉公租房”)。主要用于解決我校引進 人2、才和教職工的住房問題。第二條 我校良鄉公租房的中請、審核、公示、輪候及配租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學校設立良鄉公租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良鄉公租房的申請受理、審核、 配租及管理工作;負責與房山高教園區和公租房物業管理部門的對接、協調工作。良鄉公租房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和國有資產管理處、紀委、人事處、財務 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良鄉公租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處。第二章配租條件第四條中請承租良鄉公租房的,須是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還有三年及以上工作 年限,在學校沒有借占房、集體宿舍床位和不良住房信用記錄,且須滿足下列條件之-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2、學校人才,且夫妻雙方名下3、在京無住房的;3、 夫妻雙方未購買過或承租房改房、單位公房、保障性住房(指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康居房、限價房、集資房、部隊住房、棚改房和定向安置房等,下同),R現 名下無住房的;4、學校人才,且夫妻雙方名下在房山區無住房的;5、 夫妻雙方未購買過或承租房改房、單位公房、保障性住房,現名下在房山區無 住房的;6、夫妻雙方在房山區無房且有一定住房困難的。學校在配租良鄉公租房時,按上述先后順序進行排隊,滿額為止。同等條件下, 實行計分排序的選房辦法,按照積分由高到低確定租賃資格和選房順序,積分相同, 按照年齡大小排序。計分排序標準:職級項目J1 1h副高正處 級副處級中級正副科級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科員高級工,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工25年 工 齡 以下 的 初 中 級工、普工分值252423222120校齡一年計1分工齡一年計1分第五條 教職工申請良鄉公租房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