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夜間查房的規定及學生夜不歸宿處理辦法(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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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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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凌云中學凌云中學學生宿舍樓夜間查房制度及學生夜不歸宿處理辦法學生宿舍樓夜間查房制度及學生夜不歸宿處理辦法一、學生宿舍樓夜間查房制度一、學生宿舍樓夜間查房制度夜間查房工作由宿舍管理員進行組織,各宿舍長負責執行,具體規定如下:1、自查。每間宿舍指定一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學生作為宿舍長,各宿舍長在熄燈前應到值班室逐一簽注宿舍成員歸宿情況。2、復查。由宿舍管理員根據舍長檢查情況對各宿舍進行核實,對自查過程中出現的漏報、瞞報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3、晚熄燈前 3 分內,住宿同學應一律回宿舍準備就寢,查房期間不在宿舍者,視為未歸。4、各宿舍長應配合值勤人員做好查房工作,宿舍成員應服從宿舍長的管理,若有2、拒不服從者視同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并予相應處理。5、凡請假返家者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由班主任電話通知管理員辦理“住宿生離校記錄” ,未辦理者視同未歸。二、學生夜不歸宿處理辦法二、學生夜不歸宿處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寄宿生夜間歸宿管理,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1、查房期間,宿舍長一旦發現有學生未歸,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報告,再由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逐級報告直至查明原因確認其安全為止。2、建立住宿生夜間歸宿情況快速反應機制:在無法聯系班主任的情況下,應遵循“宿舍長宿舍管理員老師政教處分管副校長校長”的原則逐級上報,直至問題解決。如遇突發緊急情況,可直接越級向校長報告。3、住宿生在節3、假日放假時間未返家須留校住宿的,必須在先征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再由班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留校。在宿舍管理員處記錄備案并要按時回校,服從管理;宿舍管理員如發現留校學生未按規定回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報告。4、宿舍長。崗位重要、職責重大,負責整個宿舍的安全、紀律、衛生,是學校全面掌握學生夜間歸宿情況的“第一人” ,應由班主任組織選舉,確定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明確職責。對于履行職責好,能如實做好學生未歸報告、跟蹤反饋的宿舍長作為文明舍長的評選依據;對于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情況的宿舍長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5、關于未歸學生的處分。對于一次未歸者,次日將對其進行全校通報,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于兩次以上未歸者,一經發現,立即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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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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