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心城區村民建房規范(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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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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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湛江市中心城區村民建房規范湛江市中心城區村民建房規范在符合城中村村莊整治規劃或符合城市規劃確定的道路紅線、退縮線、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綠地等“四線”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城中村村民已取得宅基地確需建房的,按以下要求建設:(一)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設自住房的,建筑基底面積不超過 80 平方米,建筑層數原則上不超過 6 層,首層層高不超過 4.5 米,其余樓層高不超過 3.2 米,總高度不超過 23 米(含坡屋頂高度不大于 2.2 米)。(二) 村民宅基地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和歷史風貌街區、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的,其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層數、高度、色彩必須與周邊建筑相協調一致。已納入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村落保護范圍的村民住宅需維修加固的,應按原層數、原面積和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景觀風貌要求維修加固;如維修加固難以實施的,可以按原層數、原面積和歷史文化街區景觀風貌要求申請重建。(三) 村民住宅經有資質的機構鑒定為危房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區分情況辦理。可以維修加固的,批準其維修加固;不能維修加固的,可按原面積、原層數、原高度或本條第(一)項標準批準重建;不能維修加固、拆除重建又影響近期城市規劃實施的,不得批準其在原址上拆除重建,可由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實物或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