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筑專業圖紙審查標準及要點(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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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37586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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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設計管理流程標準表格文件全套資料合集
1、建筑專業圖紙審查要點1.1 審查依據1.1.1 國家相關規范、規程、規定及地方標準1.1.2 公司對住宅(公建)統一設計要求1.1.3 專業圖紙深化過程中公司與設計院共同達成的協議、溝通紀錄或會議紀要1.1.4 公司為產品需要而定購大型設備(如電梯等),供應商提供的技術圖紙及文件1.1.5 方案(初步)設計審批文件1.2 審查要點1.2.1 總體關系(平、立、剖面圖等)1.2.1.1 軸線編號與尺寸關系及其與總圖、結構等圖紙的一致性;1.2.1.2 校對平、立、剖面圖是否一致;1.2.1.3 室內外各種墻體的材料,厚度及其與軸線的關系;璧柱、構造柱,框架柱的尺寸,定位及與軸線的關系;樓層之間墻2、柱對應關系及與結施圖的一致性;1.2.1.4 室內外樓地面,夾層、平臺、屋面、女兒墻、檐口等標高關系,室內外地面標高與總圖的一致性,假定標高與絕對標高的對應關系,陽臺、室外平臺屋面及有水房間樓地面標高,排水坡向及坡度。1.2.1.5 樓梯的位置,上、下方向及平臺標高,踏步數,梯段及平臺寬度、凈高高度關系;1.2.1.6 電梯的位置、尺寸,機房的標高,位置及予留孔,電梯的選型、噸位、速度、用途、數量;1.2.1.7 自動扶梯的選型、寬度、提升高度、數量及其布置、尺寸、予留孔;1.2.1.8 門的定位、開啟方向及立樘位置。門的類型、編號、數量、洞口尺寸及門表的致性。1.2.1.9 窗的定位、標調3、用主立樘位置:窗的類型、編號、數量、洞口尺寸與窗表的一致性;1.2.1.10 門、窗頂標高一致性,及其與結構梁底的標高有無矛盾;1.2.1.11 用水、用電、用氣及與通風有關的設備的平面定位及其做法;1.2.1.12 架、柱等是否矛盾,吊車駕駛室標高與吊車鋼梯選型及標高是否一致;1.2.1.13 室內外裝修做法,包括地面、樓面、墻面(包括墻裙、踢腳線、勒腳)、頂棚的材料選用、顏色分格及做法。不同類型、不同顏色裝飾材料之單間的分界部位;1.2.1.14 屋面做法及其使用部位,屋面的防水級別與做法,水汛做法;1.2.1.15 雨水管位置與走向(標高)及選材、規格的說明;1.2.1.16 室外散水、4、明溝、跳步、花壇等尺寸、標高,用料與做法說明及詳圖和排水;1.2.1.17 變形縫的位置、寬度、封口做法大樣;1.2.1.18 設備工種的墻面、樓面、屋面上予留孔的位置、尺寸、標高,屋面檢修人孔、或爬梯位置,做法,附墻煙囪及通風豎井出口的位置、尺寸、標高、做法;1.2.1.19 一層平面要標出指北針,剖面切割線位置及剖面號,局部剖面要在有關平面標出切割位置及剖面號;1.2.1.20 平面圖中平面名稱,比例,房間名稱,廚房、衛生間等房間要畫出衛生潔具,水池、爐灶等與各個設備工種有直接關系的設備設施,如地坑、基礎等的位置,有的還要標明構造,底層平面還要畫出各種地溝的走向起止點,構造、坡高及標高做法5、;1.2.1.21 平面圖中要標出固定的(土建設計范圍內的)壁柜、吊柜、通風柜、實驗(化驗)臺等位置及做法;1.2.1.22 空間或構造特別復雜的部位,要有局部放大的平、立、剖斷面;如夾層平面、局部剖面、外墻斷面等,樓梯間原則上都應有剖面(中間相同的標準層可局部省略不畫,但所有的平臺標高都應標出);1.2.1.23 建筑剖面除了反映空間及樓層、吊頂標高關系,看得見的各種投影線外,還必須比較準確地反映結構布置梁、柱的大小,標高關系;1.2.1.24 無障礙設計:建筑物的出入口是設置了供殘疾人使用的坡道,其寬度,坡度及長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垂交通設施(樓梯、電梯)是否符合要求;1.2.1.25 設6、計說明的最后必須特別注明:本設計如有不清楚或不完善之處應通知設計人員補發有關設計文件或按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處理1.2.2 大樣詳圖1.2.2.1 詳圖編號與平、立、剖面是否相符;1.2.2.2 詳圖所示的軸線、梁、柱、墻關系、標高等與平、立、剖面及結構是否一致;1.2.2.3 詳圖所表達的內容如埋件、燈具、管線,是否與其它工種相符;1.2.2.4 詳圖的比例是否恰當;1.2.2.5 廚房、衛生間平面布置是否恰當;內裝修標準與住宅統一設計要求,智能化性能標準是否相符;裝修材料及規格是否滿足產品設計要求。1.2.3 防火設計1.2.3.1 建筑類別、防火等級的確定及所使用的防火設計規范和有關條文7、是否正確;1.2.3.2 疏散樓梯間的布局、數量、間距是否符合安全疏散的距離?是否符合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要求?樓梯間及其防煙前室的防、排煙處理與暖通圖是否一致?1.2.3.3 消防電梯的設置:噸位、數量、布局,消防電梯井道和機房與其它電梯是否有防火分隔,井道坑底的排水處理;1.2.3.4 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的設置,包括地下汽車庫是否有漏洞,樓層之間連通空間(如中庭,開敞式樓梯、自動扶梯等)的防火封閉;1.2.3.5 某些設備用房如風機房、變電間、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裝置的設備室(鋼瓶室、泡沫液站)等的門是否按規定使用了防火門?1.2.3.6 設備管井的封閉、管井上的檢修門(防火門)是否合8、規范要求;1.2.3.7 各種防火門、防火隔墻的耐火等級,裝修材料的選用,防火門的開啟方向是否符合規范要求;1.2.3.8 防火分區或玻璃幕墻轉角處,防火隔墻兩邊的窗之間的水平距離及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1.2.4 人防地下室1.2.4.1 人防地下室防護區與大量防護區(即清潔區、半清潔區與污染區)的分界線是否明確,分界線上的各種孔口的防護設施是否完善,防護設施的等級與結建通知單規定的人防等級是否一致;1.2.4.2 人防地下室的出入口與安全出口(疏散口)數量、寬度及距離能否符合規范的要求,門的開啟方向是否正確;1.2.4.3 人防地下室的防護分區和抗爆單元的劃分是否合理;1.2.4.4 人防地下室進排風口的位置標高與室外地面的關系;1.2.4.5 地下室的排水設施(包括地面水、滲漏水、用水房間的下水以及某些室外敞口部分進來的雨水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效;1.2.4.6 平戰結合的人防地下室平時使用與占時使用有矛盾時,某些門、窗洞口,分隔墻等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