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商業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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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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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巖商業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黃巖商業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黃巖商業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為保證黃巖商業街區房屋拆遷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商業街區房屋拆遷安置的實際,制定本辦法。拆遷范圍第一條拆遷范圍分為 A、B 兩個區塊。其中 A 區塊范圍為:東至永寧南街及勞動南路延伸段轉城關中學圍墻西側折大轉盤;南至 104 國道南復線;西至南苑管驛巷安置區東首及西江河;北至環城南路。B 區塊范圍為:東至西江河;南至 104 國道南復線;西至 104 國道西復線;北至天元路。具體2、范圍以規劃部門批準的拆遷紅線圖為準。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條位于商業街區內的村集體留用地,由商業街區建設指揮部按規劃統一組織建設,按留用地評估價(村得部分)扣除商業街區市政、公用等基礎設施分攤成本后,返還等值(評估價)的房地產。第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被拆房屋建筑面積少于 10 平方米的不實行產權調換,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被拆房屋的附屬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拆遷紅線范圍公布后新建、改建、擴建的附屬物及室內裝修不予補償。被拆房屋的附屬物及室內裝修等零星項目補償標準見附表四。第四條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按被3、拆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第五條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以附表一為基本依據,結合房屋具體區位、建筑結構、成新、層次、朝向、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結構等級標準見附表五。第六條住宅房屋拆遷后應安置面積,平房(不含灶平、坑平等附屬建筑物)和二層樓房的安置面積可按被拆建筑面積分別增加 30%、15%;三層以上(含三層)樓房,安置建筑面積與被拆建筑面積相等。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一般在商業街區的規劃住宅區塊內安置,也可在百合家園或百合家園以南小區(櫻花小區,暫名)安置。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安置房的套型和套數,根據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具體詳見附表三。第七條拆除當地農戶私有住宅,按居民住宅補償安置。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積在 20m2 以上(含 20m2)的,經被拆遷人申請,也可選擇統建農民套式住宅,被拆遷人只能選擇一種安置方式。選擇統建農民套式住宅的,按照臺州市黃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