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377374
2022-05-06
7頁
54.51KB
1、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2 號號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已經 2004 年 11 月 8 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省長羅清泉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省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2、,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四條第四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承擔下列職責:(一)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行使決策職能情況;(二3、)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情況;(三)監督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金融業務和相關手續情況;(四)督察各市(州、林區)、直管市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的情況;(五)建立持證上崗制度,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六)督促各市(州、林區)、直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上報財務和會計報表、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統計、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按年度向社會公布的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七)督促清理回收單位、項目貸款;糾查新出現的違規挪用行為;監督貸款發放和國債購買,防范風險隱患。(八)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網絡體系,對各中心公積金運營進行靜態和動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六條第六條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二章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第七條各市(州)、直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