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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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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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令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7 號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 2015 年 4 月 8 日省政府第 54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省長 謝伏瞻2015 年 4 月 28 日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則則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培育和規范房屋租賃市場,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城市、 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其擁有所有權、合法使用權或者管理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的行為。第四條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省轄市、 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第五條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領導,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房屋租賃聯合管理機制。公安部門負責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賃當事人的戶籍管理。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無證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規劃、稅務和人防3、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租賃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第六條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覺遵守國家和本省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組織居民制定房屋租賃管理公約,對房屋租賃實行自治管理。第七條第七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第八條第八條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應當培育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增加住房租賃市場供應,滿足住房租賃市場需求。鼓勵單位和個人將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出租。鼓勵、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長期房屋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第二章第二章 房屋租賃管理房屋租賃管理第九條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基本情況、租金、租賃期限、租賃用途、違約責任等。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省工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