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錄音播音室設計規范和技術用房要求(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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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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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播錄音播音室設計規范和技術用房的要求廣播錄音播音室設計規范和技術用房的要求播音室, 設計規范, 技術, 噪聲, 用房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頒標準有線廣播錄音播音室設計規范和技術用房技術要求(摘錄)GYJ26-86一、噪聲控制1.1 噪聲控制的設計標準在 125-4000Hz(1/1 倍頻程)的頻率范圍內,室內噪聲的平均聲壓級的允許值與錄音室的種類有關外,還與站內設備系統本身的噪聲有關。表 1錄播室及其它技術用房的噪聲評價曲線房間名稱 對連續無規噪聲 對間歇、脈沖噪聲錄播室(語言用) NR15-20(25) NR10-15(20)錄播室(音樂用) NR20-25 NR15-20控制室、2、復制室 NR25-30 NR20-25廣播機房 NR30-35括號中的數值適用于經濟條件較差的電視臺。1.2 場地的選擇廣播站 (臺) 的錄播室外墻至某些噪聲源或振動源的距離大于表 2 的要求。 在此條件下,還應根據噪聲源與錄播室的具體關系以及噪聲發生的頻度、 時間等實際情況, 決定合理的隔聲、隔振措施。表 2錄播室外墻至某些設施的最小距離噪聲源和振動源 至錄播室外墻的最小距離火車站、鐵道(鳴汽笛) 500交通干線 25柴油發電機房 15工業企業、汽車站 3001.3 在廣播站(臺)建筑物中應根據以下原則合理地布置錄播室:i. 必要時,可利用非技術房間將錄播室等技術用房包圍的格局,以減輕外來噪3、聲的影響。ii. 宜將錄播室及其附屬用房集中設置,以利于隔聲處理。iii. 不應使錄播室與車庫、倉庫、金工間、廁所等房間直接相鄰(同一層或上下層)。iv. 錄播室及其附屬用房宜與站(臺)主體結構基礎部分分開。語言用錄播室有必要時建在主樓內時,應做房中房構造。v. 錄播室應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以盡可能避免外來噪聲和震動的干擾。vi. 對門廳、走道等噪聲較高的場所,應做減噪吸聲處理。1.4 錄播室圍護結構的隔聲設計進行隔聲設計時,應按中心頻率為 125,250,500,1000,2000,4000dB(1/1 倍頻程)分別進行計算(必要時可按 1/3 倍頻程)。錄播室的隔聲墻(包括樓板、頂板)的施工質量與隔聲性能關系密切。設計中,應對有關施工質量提出要求(如:對磚墻應滿漿滿縫,并至少單面抹灰,一切孔洞應填充密實等)。隔聲門、觀察窗的設計和技術要求錄播室的出入口處必須設兩道隔聲門。 二道隔聲門之